现在,直播星“户户通”已经有了很大的用户体量,下面是最新的统计数据:
几年前,“中星9号”的升空恰逢我国广电、电信领域的数字化浪潮,在有线数字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IPTV等的重重包围下,为直播卫星的社会角色和业务范围作出定位,是使其能够“盈利”:既收获应有的社会效益,也获取较好的经济效益的基本前提。
国外直播卫星电视大多为付费的商业频道,我国则不同,目前被定位为公益性服务平台。卫星采购、发射及维护成本全部由国家财政支出,一期48套标清数字节目、48套立体声数字广播和数据广播业务全部免收上星费,购置了终端接收设备的用户可免费接收。
换句话说,作为完全出资人,国家对直播卫星一期建设的要求很明确,即扩大农村地区覆盖,解决全国已通电但广播电视不通达的20户以上自然村收听、收看的问题。
国家“十五”计划要求解决50户以上自然村的广电覆盖,“十一五”规划则把这一要求提高到20户以上自然村。
多年来,政府依靠地面推进“村村通”,头条号“智慧家庭”观察到,这一做法初期取得了一定得效果,但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地形复杂,最后5%左右的人口覆盖迟迟得不到有解决。
利用直播卫星传输节目是提高我国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改进信号传输质量,避免与境外节目共星的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
这也是为什么政府首先把直播卫星定位为公益平台,计划调拨13亿专项资金支持直播星“村村通”的原因。
但细思量,头条号“智慧家庭”认为,这一定位还有许多值得推敲之处:
(1)首先,实现偏远地区人口覆盖意义固然重大,但放弃城市人口显然没能使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巨大的经济投入产生的社会效益最大化;
(2)第二,“中星9号”一期运营只使用了22个转发器中的4个,剩下的18个转发器长期闲置,不仅将面临资金压力,也让人对没能充分利用直播卫星产生社会和经济效益感到惋惜;
(3)第三,仅完成政府要求的“规定动作”并没能充分发挥直播卫星在大容量、交互、移动等方面的性能,而缺乏真正的直播卫星业务的广播电视业是不完整的;
(4)第四,从带动经济发展、解决就业的角度看,发展直播卫星及相关产业潜力巨大,如按全国20户以上的71.6万个自然村,每个村以20户、每台接收设备以300元计算,仅“村村通”带来的终端硬件销售额就近43亿元,此外还有卫星制造、发射、维护,节目生产、销售,直播卫星增值服务等等产业链上巨大的“作为”空间。
因此:
(1)直播卫星电视显然不能只是作为有线电视覆盖上的补充、解决偏远地区的“村村通”,也应该进入城市,参与数字电视市场的竞争;
(2)不能只是作为公益性的平台,头条号“智慧家庭”认为,而应定位于“公益平台 商业运营”,只有这样才能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上皆有所获,从而摆脱依靠“输血”的状态,形成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直播卫星的管理、运营通常分为空间段和地面段两部分。空间段相对简单,主要负责卫星发射及运行测控。地面段负责的内容比较庞杂,包括接收终端、节目内容、用户体系、各类服务等等。
空间段和地面段的运营关系构成了直播卫星不同的管理运营模式:
(1)合一运营,即卫星的正常运营、用户管理、售后服务各环节都是运营商独立运作,以美国为代表;
(2)分段运营,以欧洲为代表,欧洲各国有关卫星的法规不甚相同,因此一般都是各国卫星公司租用国际卫星组织的转发器,然后自行运营地面段。
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直播卫星的空间段和地面段将分开运营。根据国家规划,空间段实施公司体制的市场化运营,2007年12月成立的中国直播卫星有限公司是直播卫星空间段运营的唯一主体;地面段则由广电系统负责。
借鉴推行付费电视的经验,头条号“智慧家庭”认为,有关部门必须尽快明确地面段的运营主体和开办条件,并在开办主体、合作主体方面有所突破,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地面段运营竞争,这样才能有效推动直播卫星电视步入健康发展轨道。
从“公益平台 商业运营”的定位出发,地面段也可以分为公益运营和商业运营两类。
目前公益部分采用“专营、专控”的方式运行,还没有涉及内容生产。问题在于,直播卫星电视应该不会永远只是地面频道和节目的上星,有朝一日直播卫星开办新的公益性频道靠什么运行?政府投入?还是广告?
法国前总统萨科齐在2008年年初提出一项针对广播电视领域的动议,意欲打造可与BBC国际频道和CNN比肩的法语新闻频道。为了提升公共频道品质,禁止其播放广告,由此造成的每年6亿美元广告收入的流失,将通过对法国私营电视台广告收入、手机通信费或互联网接入服务费收税来弥补。
当时,公共电视台的员工担心广告取消后收入将难以跟上,举行了大规模的罢工。为此,萨科齐已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委员会,研究法国公共广播电视取消广告后的资金来源问题。法国公共电视面临的问题中国也迟早要面临。
公共广播电视中广告的口子一开,公众利益便难免受到商业的侵蚀,那么拒绝广告又如何生存?我国直播星“户户通”作为公益平台如何运营的确需要认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