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2、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也就是说小型货车上高速可以在从左至右第二第三个车道行驶,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90KM/h。货车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将会被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每条道路都有自己的限速要求,最里边的车道是小型车专用车道,有的在外边车道有限制,中间车道都可以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