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司负责人,1991年出生的杨春燕对公司有绝对的控制力,管理公司一切日常活动,负责出资放贷、记账、催收、管理公司员工、安排员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是该团伙的组织者和领导者。
该犯罪团伙制定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对公司员工通过打卡进行考勤,并制定了员工基本工资、业务提成等相关制度。为笼络团伙成员,杨春燕给予积极参与该团伙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成员高额提成,其中犯罪嫌疑人张俊在宋某某被敲诈勒索一案中提成5万元,同时杨春燕经常带团伙成员外出游玩,团伙成员对杨春燕的安排言听计从。
在实施诈骗过程中,该团伙使用双倍借条、过虚假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虚假诉讼等手段,在非法讨债中使用绑架被害人未成年小孩、殴打、恐吓等手段逼债,逼迫受害人有家不敢回,流离失所,其行为令人发指。
2016年11月,被害人韩某通过他人介绍到韬辉公司借款1万元,实际到手7700元,月利息每月1500元。之后韩某按月支付月利息共计16500元。2017年8月,嫌疑人张俊打电话要韩某在2天内将1万元本金还清,韩某无力偿还,张俊便认定其违约并索要2万元。同年8月,该团伙多人来到韩某家中,连续十天滋扰其妻子及两名未成年孩子,并将两个孩子强行带至公司,逼迫韩某妻子借款还钱。后韩某妻子不堪滋扰向其朋友借款2万后还款,并额外被逼写下4000元钱借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