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画报》1929年第281期《废除旧历之方法》
《上海市政公报》1929年23期 《为据社会局呈为实行废除旧历各办法转呈核示》
1930年6月26 日,国民政府制定《推行国历办法六项》,规定:“一、移置废历新年休假日期及各种礼仪点缀娱乐等于国历新年……废历新年不许放假,亦不得假借其他名义放假。二、各地集镇墟市以及庙会等假期一律遵用国历……严禁沿用废历。三、废历通信及附载废历之刊物一律禁印禁运禁售……四、各地农民耕作日期改用国历推算与指示……五、多印国历历本、日历、日月历份牌等以广推行……六、规定凡商家账目及民间契约及一切文书簿记等一律须用国历,方有法律效力。”
《首都市政公报》1930年第54期《 各校实行废除旧历年假》
学校过年不得停课,学生们在图书馆自习
“九一八事变”后,国民政府无暇贯彻执行“废除旧历,普用国历”的政策,社会上旧历及相关习俗反弹更甚。1934年初,不得不承认“对于旧历年关,除公务机关,民间习俗不宜过于干涉”,停止了强制废除旧历。极具讽刺意味的是,1935年2月4日,坚决要取缔春节的蒋介石,自己却跑到庐山过起了春节,日记说“今日为旧历元旦,天朗气清”“在牯岭祈祷今年风调雨顺、国泰民安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