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只要歌唱者能用好的嗓音唱好他的曲子,他的发音方法就算是正确的”。这样来下“正确”的定义是不够全面的,会引起许多争论。不同流派的歌唱,对嗓音的要求往往不同,比方说:中国的“说唱”与西欧四到六世纪的“诵吟”,都不特别要求歌唱的人能唱得很高或是很低,只要求他能把字咬清楚,能灵活地运用其自然的嗓音来歌唱。
十六世纪后的意大利派歌唱,则不但要歌唱的人有很广的音域与很有伸缩性的音量,还要他们能用霎时间表演高度的音乐技巧;对那些唱歌剧的,还要他们有很强的歌唱能力,能够断断续续的唱数小时不累。
要求既不同,嗓音发展的情况自然也不同,要说哪个方法正确哪个方法不正确,没有一个大家公认为合理的标准是很困难的。方法正确与否,应当以能全面适应声乐艺术要求为标准,并根据科学分析来判断,才是最合理的。以科学的眼光看,歌唱的发音是一种由自然机能发展的富有技术性的能力。技术的高低程度如何,能力的大小发展到了什么地步,在科学上都有一定的方法可以衡量的。
歌唱的发音是为声乐艺术服务的,声乐艺术则是为社会文化建设服务的;所以一种歌唱发音方法必定要能昼发展歌唱的能力,能全面为文化建设服务,才能算完全正确。考虑到这点,我们认为正确的歌唱发音方法必须具备下列的几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必须能给歌唱家有达到声乐艺术要求的发音能力。我们知道声乐艺术对嗓音有下列的许多要求。
在音质方面:要求每个音纯净,少杂音,不论脆亮或圆润,皆能美妙动人而富有情感;音与音之间的走动,要均匀平稳,前后一致,高低同型,不论由低转高或是由高转低,音色能顺着规律自然变化;遇到歌唱中有感情的变化,音色亦能随之变化。
在音量方面:要求声音能大能小,伸缩自如。
在音域方面:要求声音能高到一定的程度,又能低到一定的程度;特别是音域中能唱得响、能用于歌唱的一段,要按声部的要求尽量地发展。人的发音器官,虽然发育的情形各有差异,但只要不超出正常的范围,应用正确的方法训练,循序渐进,一般都有可能发展到能发二个半至三个八度的音的能力。音域发展到这个程度,能随心所欲的应用于歌唱的音,大约有两个八度。
歌唱家如果想获得很强的艺术表现力,最好发展他的发音能力达到这个标准。
第二个条件:必须能普遍给任何流派的歌唱家提高歌唱发音能力。我们知道人的发音器官是各有差异的,各流派的歌唱对嗓音的要求,亦各有不同。一种发音方法必须在物质的基础上符合于人类嗓音发展的规律,才能普遍有效地提高歌唱能力,亦只有这样,才能够全面为声乐艺术服务。
第三个条件:不但要有效地发展歌唱家的发音能力,还要保证他们在发展中不出毛病。我们知道,任何方法,只要有它一点顺着嗓音发展的规律,对嗓音的发展就能起一点的作用。可是,一种方法要在发展嗓音中不影响到发音器的健康,就不但须要顺首嗓音发展的规律,而且要绝对遵守机能平衡发展的规律。一种方法要不危害到发音器的健康才能很好地为文化建设服务,也只有这样,才能算是真正“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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