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指导意见规定,明星不得为烟草及烟草制品(含电子烟)、校外培训、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广告代言。
此外,还明确了明星代言的责任所在。
“代言不仅仅是单纯的推广行为,而是与商品绑定的商业行为。”
没有人能够享受利益,却不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今后若发生同样的事情,再也无法凭借一封“道歉信”推诿搪塞。
这份《指导意见》出台后,在网上迅速引发热议,演艺圈内部也有不少从业者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某知名编剧、策划人对此直言:“绝对是件好事。”
因为在其看来,明星代言牵动着公众和粉丝的喜爱与信任,也牵动着消费者和广告主的责任和义务。
当然,此《指导意见》的初衷,并不是要限制、打压艺人,而是要引导其广告代言更规范、更严格。
明星既有着广泛的社会影响,也有着可观的收入,因此也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代言既要合情、合法、合理,对产品的推荐和介绍也要更真实可靠。
绝不能不做产品调查,盲目甚至虚假推荐。
比如,明星为未使用过的产品作代言推荐,便相当于是“虚假推荐”。
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生活中我们谁也离不开钱财,但每个人都应该有正确的思想理念。
为了金钱不择手段的人,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唯有守住底线,才能走得光明磊落,活得顶天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