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偷税*和阴阳合同。
在未治理之前,这些事成了娱乐圈的“潜规则”,更有专门为明星们制定税务策略的公司。
在年入一个多亿的情况下,如果你是日入百万的明星们,你会不会也想着试一试“稍微”触及法律的边缘,“踩”一下法律的红线,就能保证自己的收入丝毫不损失。
如果你动摇了,就已经有违法事实了。

再看李易峰,讲道理,到了他这个阶段,为什么明知“嫖娼”是违法犯罪行为,还要选择呢?

问题,还是出在对利益的“贪”上。
明星跟我们不一样,我们大多是付出劳动力换取报酬;但明星不是,他们是靠时间获取社会资源。
换句话说,“李易峰们”的时间,是极为值钱的,值钱到可能没法想象。
但偏偏,正常的谈恋爱,是一件需要付出极大时间成本的事。不仅要陪着女伴吃饭逛街买东西看电影,还要时不时承受女伴的脾气和情绪,这都是很耗费时间的事。
如果是你,你会用时间去赚钱,还是把时间花费在这些事上?答案几乎不言自明。

不仅如此,谈恋爱还会带来很多其他风险,毕竟现在娱乐圈顶流都要打造“单身”人设吸引粉丝。
所以,在与女伴的相处过程中,必须时时刻刻注意保密,不仅要提防狗仔偷拍,还要满足女伴的大多数条件,以免她一个不开心在社媒公开恋情,造成负面舆情,给自己、经纪公司和背后的资本造成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