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关于开展2022年机关分流人员
和部队转业干部职称首评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函〔2022〕110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单位(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省内有关企业:
根据全省职称工作要求,现就2022年全省机关分流人员和部队转业干部职称首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委会设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权组建相关系列评审认定委员会,对全省机关分流人员、部队转业干部进行职称评审认定(评聘结合单位除外)。
二、申报范围
1.机关分流人员。在我省机构改革或正常组织调整过程中,从省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或相关政府机构调转分流到省内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需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或其他法定行政编制管理人员等。
2.部队转业干部。退出部队行政职务,按照国家和省安置规定及程序,转业到省内各级企事业单位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需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部队转业干部。
三、评定政策
1.评定范围为除国家规定的考试范围以外的各级别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职务)。
2.对机关分流人员和部队转业干部的认定,结合其转入方式及所聘岗位实际,依据其职务级别、业绩贡献、学历专业和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等情况,综合认定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职务)。
3.本次申报人员学历年限、任职(聘任)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1.单位申报请示(1份);
2.单位《申报人员汇总表》1份(附电子版);
3.申报人员填写《2022年度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A4纸正反面彩色打印);
4.申报人员《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2022年度)》1份(附电子版);
5.申报人员电子扫描版材料册1份,扫描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机关分流人员和部队转业干部须提供单位编制本、工资表、单位公示表、任职文件、公务员登记表或部队干部转业证书及业绩成果等相关材料。
五、有关要求
1.工作程序。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考核评议、履行公示、正式行文申报,由各地区或省直各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程序上报。省属企事业单位须报经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批准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受理。申报工作必须由单位(部门)进行申报并现场缴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接受任何个人方式的申报行为。已参评兑现职称待遇的,不得再次申报。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个人)责任。
2.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高级300元/人,中级200元/人。
3.材料下载。相关材料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hrss.jl.gov.cn)下载。
4.受理时间:2022年8月15日至8月17日,每天8:30-16:30,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地址: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楼办事大厅10号窗口(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
联 系 人 :王 颖 0431-88690656
附件:
1.2022年度机关分流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流程图
2.2022年度部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流程图
3.2022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机关分流)
4.2022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军转首评)
5.吉林省部队转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参评公示表
6.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机关分流)
7.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军转首评)
8.2022年申报非信息化系列军转首评、机关分流人员情况汇总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9日
贰
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
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职称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函〔2022〕10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内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评聘工作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2〕38号)要求,现将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正高级、高级经济师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评审组织
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申报级别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吉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省内相关专业领域专家进行评审。
二、申报名额
按照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分类,符合申报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各推荐1名人选。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正常运转三年以上,并讲求诚信,依法纳税;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本单位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时间满1年以上。
2.单位依法纳税并给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税收(截止到2022年7月末);
3.上年度签订正式劳动关系用工达到100人以上;对于省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年度签订正式劳动关系用工可达到50人以上。
4.具备博士学位满7年;具备硕士学位满12年;具备本科学历满15年以上;或取得民营高级经济师资格5年以上,并同时满足高级经济师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申报正高级经济师。
(二)业绩条件
1.正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上年度利润达到4000万元以上,近三年利润累计达到1亿元以上;
(2)上年度上缴税费达到3000万元以上,近三年累计上缴税费达到8000万元以上;
2.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上年度利润达到500万元以上,近三年利润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
(2)上年度上缴税费达到50万元以上,近三年累计上缴税费达到100万元以上;
四、申报程序
1.单位确定人选。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申报级别确定推荐人选。
2.个人填写材料。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3.单位审核推荐。由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同时为申报人员提供申报要求所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逐级申报。
企业注册在市(州)的单位,报所属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申报;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注册的企业直接报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指定材料受理地点审核。
4.审核受理。由各地区统一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相关材料汇总后上报。
5.本次申报人员任职、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12月31日。
五、申报材料
1.各地人社局和在省工商局注册的单位提交申报请示1份;
2.各地人社局和在省工商局注册的单位提交《2022年非公有制经济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申报评定一览表》及电子版;
3.申报人员填写《吉林省非公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022年度)》1份(A4正反面彩色打印);
4.申报人员填写《吉林省非公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汇总表(2022年度)》1份及电子版;
5.申报人员须按规定报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申报人员在本单位的任职文件(聘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人员荣誉或奖项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工商注册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近三年集体荣誉或奖项原件及复印件,近三年经济效益、纳税及用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济效益以各单位年度审计报告为准,纳税证明以各单位所在地税务部门证明为准,用工证明以所属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合同证明为准),以上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形成电子扫描件。
六、申报要求
1.请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申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接受任何个人方式的申报行为。
2.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规定,答辩现场收取评审费300元/人。
3.相关材料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jlzc.neepu.edu.cn/)下载。
4.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8月15日至8月17日,逾期不受理。
5.受理地址: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楼办事大厅10号窗口(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
联 系 人:曲立国
*0431-88690735
附件:
1.2022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民营高级管理人才)
2.吉林省民营高级管理人才评审一览表(2022年)
3.2022年吉林省非公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正高级)经济师汇总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9日
文章来源:转载·掌上长春
编辑:一鑫
审核:怀楠
监制:王林 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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