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
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决定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9年5月25日至2019年5月31日(包含公休日),每日00:00至24:00。
二、限行区域
原106国道以西、帝舜大道(新南环)以北、濮上路以东、站南路以南(不含上述道路)县城区内所有城市道路。
三、限行车辆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含临时牌照和外地牌照)
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机动车号牌末尾为1、3、5、7、9的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末尾为2、4、6、8、0的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重型柴油货车、渣土车、商砼车(含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黄标车”、农用车在本限行区域、限行期限内一律禁行。
(三)为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尽可能减少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校车、单位通勤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采供血、医疗废物转运、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四、处罚措施
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2019年5月24日
信息来自濮阳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
本期编辑:董芳芳
责任编辑:马咏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