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河北高速交警青县大队违法处理室,一男子对自己昨天的疲劳驾驶违法行为拒不认账。
“你看下是我的身份证号不?我在服务区下没下?”
“我的车牌号、我的驾驶证号、我的姓名对不对,对的话我接受处罚!”
言之凿凿,理直气壮。
男子声称那条疲劳驾驶记录不是自己本人的。
难道昨天发生了什么,你都不记得了吗?
民警随即调取了3月21日的执法记录仪视频和手机拍摄的照片。
男子看着高速交警拍照取证↑
还是昨天那件衣服↑
原来,3月20日下午16时40分左右,河北高速交警青县大队民警在木门店服务区执勤时,发现驾驶鲁籍大货车的司机,也就是上面这位男子,存在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司机当场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还想拿钱贿赂警察企图逃避处罚,被民警严肃回绝,并被告知次日到大队处理。
证据确凿。男子这才承认是朋友给他出主意。自作聪明地以为清空行车记录仪数据就可以蒙混过关,没想到警察早已将现场拍照取证。
聪明反被聪明误,在法律面前耍小聪明,最终只会害人害己。在民警的批评教育后,司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后悔听从“损友”的蛊惑,一时糊涂,今后不会再出现此类违法行为。
河北交警提醒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中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行为。
疲劳后继续驾驶车辆,会感到困倦瞌睡,四肢无力,注意力不集中,判断能力下降,出现动作迟误或过早,操作停顿或修正时间不当等不安全因素,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来源 :河北高速交警沧州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