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路段可借道鸣笛催促不允许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也就是说,借道通行的机动车应排队等候。”借道行驶是指在一些路段由于道路或车流星等原因,允许车辆驶入其他车道行驶。在这些路段都有允许机动车借道行驶的标志。外侧车道内有停车位的路段也都允许借道行驶。外侧车道内有非机动车标志,车道标线为实线时,不允许借道行驶。
道路外侧车道没有非机动车标志的,机动车借用慢车道右转时需要注意避让行人。
允许借道行驶的道路,司机注意力要高度集中, 注意行车安全,在借道行驶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机动车负大部分责任。同时,司机要明确借道行驶中“借”字的含义,明确主从关系,不允许在借道行驶过程中鸣笛催促。
车辆在道路交叉口不遵守交通标志标线,借道行驶中压实线,或者占用非机动车道右转的,属于违反标志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将处以扣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在部分小区出口,慢车道内没有道路开口,需借用非机动车道右转,这种情况会被处罚吗?交警部门提醒,这种特殊情况不会进行处罚,但借道车辆要注意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不允许鸣笛催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