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汽车的增加,交规也越来越严,闯红灯处罚上升到了扣6分,一个驾驶本12分,两次闯红灯就扣完了。对于部分已经闯了红灯的车主应该有许多都不知道怎样可以避免被扣分吧,大部分司机以为在红灯亮起时自己的车只要压到线就会被扣分,其实也不全然是这样。
网友咨询:
三个月前,我驾车旅游经过一个路口时,因天黑加之对道路不熟悉,没注意到有右转弯信号灯而径直右转。由于当时右转弯信号灯正是红灯,交警当即要求我靠边停车,并以我不按方向指示信号灯通行为由,对我罚款150元。我对处罚存在疑问,曾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未能改变原处罚决定,我又以该处信号灯设置不合理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行政处罚。可法院近日判决维持了处罚决定。请问:即使信号灯设置不合理,我也必须“买单”吗?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贾春雷律师解答:
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即你真的必须“买单”。一方面,信号灯设置不合理,并不能改变你已闯红灯的事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即该规定并没有把信号灯设置不合理作为例外条件,换句话说,也就是姑且不论信号灯设置是否合理,车辆、行人都有“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的法定义务。正因为不管你是基于天黑、对道路不熟悉,还是基于信号灯设置不合理而径直右转前行,都不能改变你没有注意四周环境且已经闯红灯的客观事实,也就决定了你的行为违法。
另一方面,信号灯设置不合理,并不能成为你免于处罚的理由。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主要是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与之对应,法院对本案的审查,无疑是针对你是否有闯红灯的违法行为、交警的处罚程序是否合法、处罚标准是否超过法定限额。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鉴于你确已违章,交警的处罚无论从程序还是实体上都是于法有据,也就意味着法院应当维持交警的处罚决定。至于交通信号灯的设置问题,因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审理范围,而不属于法院管辖。如果你认为事发地的信号灯设置确实存在不合理之处,也只能通过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等方式表达诉求,而不能以此作为自己违法乃至逃避责任的理由。
贾春雷律师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所以导致很多驾驶员误认为右转不受限制。让很多司机朋友尝到了闯红灯扣六分的处罚,过往司机表示,这个信号灯指示太不明了了。
贾春雷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主办或参与办理上百件案件,涉及范围包括房地产、合同、交通事故、婚姻、劳动争议、刑事等多个领域,表现突出,得到了客户的认可与肯定,并且担任多家知名企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