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k hat, 酒瓶软木塞帽,用于驱赶苍蝇,澳洲文化的精华)
(George Bornemissza是屎壳郎计划的发起主持者)
下面再回到文初提到的野兔。澳洲本没有兔子。1788年起,作为食用肉类,欧洲兔开始在澳洲笼养和圈养。1859年十月的一天,一名叫Thomas Austin的维多利亚州农场主为了主持一个狩猎活动,在自己的农场释放了24只欧洲兔。自此,兔子得以在澳洲这个广阔大陆自由地繁衍生息。
Thomas Austin也因为这一“丰功伟绩”如今有了WIKI一个词条。说来Thomas 也是倒霉,将兔子释放到野外的事在他之前也不是没有人干过,但是唯独他这次从伦敦收到的兔子后来造成了巨大的自然灾害。后人估计给他寄动物的侄子因为凑不够Thomas要求的12只灰兔,5只野兔,便找了几只家兔充数。于是在去往澳洲的数月航行期间,杂交育种的生物学理论得到了充分的实践。等到Thomas接收货物时,新一代兔子已培育成功。
在被释放到野外的短短十年里,澳洲野兔的数量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疯狂增加,它们的栖息地飞快地蔓延。虽然澳洲人民对兔子进行了大肆捕*,但每年两百万的捕*数量对兔子的种群总数没有丝毫影响。
农民们眼瞅着土地上的绿草渐渐消失,随后是灌木树丛;取而代之的是大大小小的兔子洞。兔子不仅吃光了草,还咬死了小树灌木,土地没有植物生长,其它食草动物饥饿而死。因为一个物种的引进,良田变成了荒漠,本地动植物物种灭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