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6 外墙板应进行风荷载及抗震承载力验算。
5.4.7 外墙板与主体结构连接件承载力设计的安全等级应提高一级。
5.4.8 外墙板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应保持其整体稳定及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可靠性。
5.5 构造设计Ⅰ一般规定
5.5.1 当墙高H大于或等于相邻横墙间的距离S时,应按计算高度H 0 =0.6S验算高厚比。墙体的高厚比应满足下式要求:
5.5.2 有门窗洞口的墙,允许高厚比修正系数μ 2 应按下式计算:
5.5.3 砌体女儿墙应设构造柱,其间距不应大于3m,当抗震设防为6度、7度时,宜沿墙高每两皮砌块配置2根直径5mm拉结钢筋,当抗震设防裂度为8度、9度时宜沿墙高每皮砌块配置2根直径5mm拉结钢筋,拉结钢筋应与构造柱锚固。女儿墙墙顶部应设高度不小于200mm、配置2根直径5mm纵向钢筋的压顶梁,且压顶梁与构造柱整体现浇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Ⅱ自承重填充墙
5.5.4 自承重填充墙的布置,不应使主体结构层内或上下层间的刚度形成突变,当非均匀布置时,应计入质量及刚度的差异对主体结构抗震不利的影响。
5.5.5 自承重填充墙的连接构造应满足传力、变形、耐久及防护要求。应沿墙高每600mm或三皮砌块高度的灰缝配置2根直径不小于5mm的通长钢筋。填充墙与主体结构之间设置缝的宽度应为允许层间位移[ D ],且不应小于20mm,缝隙宜采用柔性嵌缝材料填实。
5.5.6 砌块自承重墙体宜采用薄灰缝砌筑及薄抹灰饰面。
5.5.7 当填充墙与主体结构采用柔性连接时,端部应设置构造柱,柱间距不宜大于20倍墙厚,且不应大于4m,柱宽度不应小于100mm。填充墙两端宜卡入固定在主体结构的卡口铁件内(图5.5.7),卡口铁件的竖向间距不宜大于600mm。
5.5.8 填充墙顶部与梁(板)底部应留有不大于20mm的缝隙,并应与设置在梁(板)底部的连接件实现柔性连接,连接件的水平间距不宜大于1.2m,U形卡口及可滑动角铁连接件、预埋件(图5.5.8)等均应做防腐防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