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分为9个分部工程:
- ①地基与基础工程;
- ②主体结构;
- ③建筑装饰装修;
- ④建筑屋面;
- ⑤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 ⑥建筑电气工程;
- ⑦智能建筑;
- ⑧通风与空调工程;
- ⑨电梯安装工程。
2.建筑工程质量检收划分为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做出程序和组织规定要求:
- (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 (2)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木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 (4)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工程验收。
-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验收投告。
-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合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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