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广大妇女节日快乐![鼓掌][鼓掌][撒花][撒花]
昨天有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工作人员来咨询有关这个节日的一些法律问题,可能不少人也会有同样的疑问,趁着今天妇女节,就给大家普及一点相关知识[狗头]
一、三八妇女节的“妇女”仅指已婚妇女?
“妇女”并非仅限已婚妇女,在我国法律规定及实践中,“妇女”在年龄界限上主要与未满14周岁的“儿童”“幼女”等概念相区分。而《现代汉语词典》将“妇女”定义为成年女性亦即年满18周岁的女性。足见,妇女节的“妇女”并非仅限于已婚妇女,而在用人单位里面应指全体女性职工。
二、单位能否不给女性职工放半天假,并且不支付加班费呢?
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无论单位是否给予半天假期,都应正常计发工资,但无需支付加班工资。若妇女节恰逢星期六、星期日,而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则应依法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