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的现场比较血腥,当年也没有过多的宣传报道。
事情发生在2002年,四川省某县一个比较偏僻的村落,一位以*猪为生的男子骑着自行车接自己3岁的闺女回家,途经村里的小巷子,车速比较慢。
自行车压在一个石头上,颠簸了一下,结果车链子掉了,男子就下来修车,3岁的小闺女就自己在周围跑来跑去,渐渐远离了父亲的视线。
这时候,小女孩儿迎面来了一个40多岁的妇女,两个人相遇时,妇女突然抱起小女孩儿就跑,小女孩儿可能也是愣住了,没出声。
巧合的是,妇女正巧跑到了父亲所在的小巷子口,女孩儿看见了爸爸,就叫了一声,父亲抬头看了一眼,吓了一跳,赶紧飞奔过去,把妇女踹倒在地上,把女儿抢了回来。
妇女赶紧爬起来,竟然毫无退缩,原来,她还有同伙,过了一会儿,巷子里又走过来一个手里拿着小刀的20多岁的男青年。
面对一个小青年,一个中年妇女。父亲带着女儿,势单力薄,也不想起冲突,带着女儿推着车子就走,结果又被两个人贩子拦住,讨要说法。
父亲把女儿放下,转身对人贩子点头:
“大姐,刚才对不起了,这是我女儿。”
男青年说:
“不给孩子,就拿钱!”
一边说着,一边拿着刀子指着父亲的鼻子,父亲一把夺过青年的刀,紧接着迅速对着小青年捅了5下,其中3下扎在脖子上,小青年当场倒地。
妇女吓傻了,开始大喊大叫,要去抓小女孩儿,父亲闪电般跑过去,有一次踹到了妇女,对着后背连扎了8下。
父亲把孩子送回家后,就报警了,经过抢救,两个人贩子都不治身亡。
在派出所录口供时,大概就是3个问题:
第一,为什么动作这么迅猛?是不是早有预谋?
父亲回答大概是:我是*猪的,没有思想准备,动作快是平时练出来的,当时也是为了保护我的女儿,也是为了自己的安全,他拿刀要*我。
第二,为什么两个人贩子,每人身中数刀,而且几乎刀刀致命?
父亲回答:我没数扎了几刀,也没考虑扎哪里,就一个念头,我不弄死他们,女儿和我都活不了,毕竟他们有两个人,还拿着刀,我女儿太小了,我要是完了,她也就完了。
第三,你是不是想*死对方?
父亲回答:不是。
这个案件到底是不是正当防卫?
我作为一个普通人来表态,我会坚决支持父亲。动物都懂得保护孩子,何况是人?
其实这个案件比较清楚,有个类似的著名案件——粪坑案,可以参考:
一个女人回家,半路被犯罪分子强奸,女人将罪犯带到粪坑边上,趁着罪犯不注意,将罪犯推进粪坑,罪犯一直想爬上来,但一次次被女子砸下去,最终,罪犯死在粪坑。
最终,检察机关认定女子是正当防卫,因为女子打死他之前,不能确定危险已经消除。
两个案子很相似,都属于正当防卫过程中导致对方死亡。
再分析这个案件。
父亲救女儿,人贩子还不算完,逼父亲,甚至还了刀子,幸亏两人都被父亲反*。所以,这个案件,我认为,属于正当防卫,如果父亲不动手,会发生什么?
第一,女儿被拐走
第二,父亲被*,然后女儿被拐走。
因此,父亲的雷霆一击,完全正确,属于正当防卫。
有的人可能会觉得,毕竟*了人,应该补偿一下死者吧?或者至少给点民事赔偿吧?
法律界,有这样一句话:
我们不能站在上帝视角去看案件,我们应该和当事人换位思考,在面对危险的时候,一定是容易失去理性的,正当防卫也是难分轻重的。
有的人会说,你把他俩扎伤不就行了吗?问题是,你咋知道能不能打得过?何况一个打俩?你怎么确定他俩受伤程度?怎么确定他俩失去了战斗力?怎么确定他俩伤好之后会不会报复?
所以,从法律工作者的角度分析,我认为父亲也是正当防卫。
最终,当地检察机关经过案情分析、现场调查和实际取证结果,认为父亲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在此,为法律工作者们点赞!
为了孩子,父母可以拼命,所以父亲的选择,可以理解。
人生最悲惨的无非生离死别,人贩子们,让多少家庭坠入地狱,家破人亡?他们是恶魔,孩子被拐走,再找到实在是太难了,没有人能看着孩子有危险,一旦丢失,就再难团聚了。
如果我是这位父亲,我也会拼命,一个父亲为了孩子,真的没有选择,只有靠自己!这个时候不需要顾虑,只要能保住孩子,所有的努力都是无限的,是可以付出生命的。
孩子丢失的阴影会折磨一个人一辈子,比任何的刑罚都恐怖,就像深处19层地狱一样。
我和一个丢了孩子的人聊过天,他的眼睛全是血丝,他告诉我:
10多年了,只要一闭眼,就是孩子,如果有机会,他想一口一口吃掉人贩子,生吃。他多次想自*,但现在活着,只有两个目标,一是找孩子,二是*死人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