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呼不同,但是情形基本相似。比如松 阳 县的"坐 堂招夫",丈 夫 因 家 贫或 患 病,为 收取聘金,经媒人介绍,让 妻 子再 招 一 夫,为 期 二、三年到十 年 不等。典期 内所 生孩子,可 两 人均分,头 生 子归 后 夫,次 生子 归前夫。前 夫 和 后夫之 间 称"交 夹 兄 弟"。 "交 夹兄弟"间为 避免 身后孤 单常 为妻子死后 的埋 葬、祭 祀 权利发 生 争 执。
不要以为典妻这种陋俗,只是穷乡僻壤的偶然现象,在达官贵人中间也时有发生。比如在张家口、兰州等商贸城市,很多外地商人没有携带家眷,尝尝就要租用他人妻女作为临时伴侣,这一点其实和今天的泰国租妻制度很相似。一些文人墨客一旦发迹就广蓄姬妾,失意了就把他们典当给豪门和妓院。在《 续 资 治通鉴 长编·哲宗 卷 》 里,有 关 于 皇 室 成 员 出 租妻妾 的 详 细记 载。
多数人认识典妻制度,来自于柔石 的 小 说 《 为 奴 隶 的 母 亲 》。这个故事中,主 人公 阿 秀勤劳、朴 实,丈 夫 是 一 个 重病在 身、负 债 累累 的 皮 匠,生 计 所 迫,无 奈之 下 把 她"出 典"给一 个 年 过 五 十 仍 无 子 嗣 的老秀 才,为 其 家族 繁 衍子 嗣,延续 香火。
旧社会的妇女地位极其低下,从一开始的劫掠婚姻、到后来*妻习俗,发展到后来的把妻子当作货物买卖和租赁。汉语中的"妻"也可以写作"帑",就是货币的意思。
在《为奴隶的母亲》中,最让阿秀为难的是,他不得不离开自己心爱的孩子春宝,到老秀才家里去。当时春宝才刚满5岁,三年时间,按照约定阿秀不能回家见春宝。为了四年春宝,阿秀给老秀才生的孩子取名叫秋宝。秋宝两岁了,该断奶了,阿秀又不得不离开自己的秋宝,回到原先那个肮脏而又一贫如洗的家中。最令人撕心裂肺的是,春宝见到妈妈时,已经再也不认识她了。
如果说阿秀遇上的皮匠黄胖和老秀才都是渣男,有个贴心的孩子也算有一丝安慰。可是她却不得不离开春宝,然后又离开秋宝。费尽心力,最后发现自己不管是在哪个家庭,都是生育工具而已,春宝是皮匠的,秋宝是秀才的,总之都不是自己的。
典妻的陋俗,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彻底禁绝,这种摧残损害妇女权利的风俗,最终被丢尽了历史的垃圾堆。
中国历史上出现过很多类似于"典妻"这样的事情,这些事情看起来不可思议,其实都在常理之中,都是中国历史的一部分。有的历史片段,我们能吸取经验,让我们奋勇向前,有的历史片段,让我们痛心疾首,以后再不走弯路。
给大家推荐一套名为《中国历朝通俗演义》的书。由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出版。其作者蔡东藩因此被誉为“一代史家,千秋神笔”。这套书虽然书名为演义,但是却做到了“语皆有本”,可将其看做为“白话正史”,并没有作者自行虚构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