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传1000多年的典妻制度,盛行于江浙,这一条款让女人为难
在中国古代,有很多非常特殊的婚姻制度。比如流行于西南地区的走婚制度,其实是一种一妻多夫制;再比如西北少数民族,流行娶继母嫁继子的习俗。其实,在中原汉族中间,也有一种极其违背人伦的婚姻,那就是流传1000多年的典妻制度,这到底是怎样的一种婚姻呢?
严格来说,典妻制度出现在唐朝,可是在唐朝之前,就已经出现了类似的情况。
先秦时,韩非子在《六反篇》中讲到"今家人 ⋯ ⋯ 相怜 以 衣 食,相 惠 以 佚 乐,天 饥岁荒,嫁妻卖 子者,必 是 家 也。"这里的"卖妻",其实就是把妻子当作商品卖出去。《汉书主父偃传》中则讲到" 嫁 妻卖 子 ,法 不能 禁,义 不 能止" 。虽然法律禁止,但仍然无法阻止人们出卖自己妻子的行为。
南北朝时期,中原战乱、税收徭役繁重,开始出现了"质卖妻子"的现象《 南 齐书·王 敬 则 传 》 亦载
: "⋯ ⋯ 浙东 五 都,丁税 一 千,乃 有质 卖 妻 儿,以 充此 限,道 路愁 穷,不可 闻见。"所谓"质妻",其实就和典妻没什么区别了。唐朝中期,开始出现了以人为物的"典贴"习俗。典 贴 即以 男女质钱,约不时续,子 本相俘,则没 为奴牌。"典贴中,很多女子沦为别人的妻妾或者奴仆,处境相当困难。
到宋朝是,典妻习俗就已经十分成熟了。宋李 熹 撰 《 续资 治 通鉴 长 编 》 载: "或 于兼 并 之家假贷,则 皆纳 其 妻 女 以 为质","比因饥懂,民有雇鬻妻子"。这里出现的租妻,和典妻最大的不同就是时间长短不同,租妻往往时间较短,而典妻时间要长一些。
典妻婚俗在明朝和清朝相当流行。尤其是清朝初年,满洲贵族到处劫掠,以至于百姓不得不把自己妻子典当出去,换点钱来缴纳苛捐杂税。《 汪景 棋 西 征随 笔 》 中 以 陕 西 为 例写到:清初康雍乾 三朝,向称"太平 盛 世","然督抚藩 桌,皆 满 洲 人 为 之。此辈 不 谙吏制,贪暴 成性。三 十年 来,有 司 民以 奉 上官,取之 间左 者,十倍 正 供,析杨梗 桔,至 卖儿 贴 妇 以 偿"。
之所以出现"卖儿贴妇"这种行为,这是因为,在封建社会,妻子比儿子要重要些。儿子卖掉了,再生一个就是,可是妻子要卖了,恐怕很难再有。所以,儿子能卖掉,妻子只能租出去。
典妻习俗主要流行于南方地区,尤其是浙江地区比较多,金华、舟山、绍兴、永嘉等地,以及福建江西甘肃等地也时有发生。不同地区的说法有所不同,同样是典妻租妻的临时婚约,可是在福建古田南屏等地,租期十年叫"挂账",两三年则是叫"帮腿"。除此之外,还有浙江有"璞妻""借肚皮""租肚子"的称谓,而广西则有"典贴""招夫养夫""坐堂招夫""路头妻"等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