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中保协正式发布
重大疾病保险
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2020年修订版)
自今日起施行
过渡期至2021年2月1日前
①疾病种类,增加!
(25种→31种)
②甲状腺癌,还在内
但分轻重
③原位癌不在重疾定义中
但险企可自行增加
业内盼了又盼的20版重疾定义,今天终于正式发布了。
相较第一版的征求意见稿,终版有很多调整,比如:轻症的保险金额上限,从不高于20%上调至30%;对超出31种重大疾病的新增病种,不再强调发病率和重叠性;还规范完善了部分疾病定义的文字表述等~
关于重疾定义的变化,在文中第2部分详细解读,先看下消费者最关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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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消费者
最关心的四大问题
1. 一图看懂“最新31种重疾定义”
重疾的主要变化,小编都精简在了上图中!
具体的看,此次重疾定义有“六大变化”:
①疾病种类,分级,扩容!
②重度疾病28种,新增3种,恶性肿瘤重新定义!
③新增轻度疾病,共3种,I期甲状腺癌在内!
④限定轻度疾病保险金额,30%!
⑤优化疾病定义表述,放宽赔付条件!
⑥除外责任,增至9条!
以上各条,本文第二节详细解读~
2. 之前买的重疾产品,怎么办?
此次新版重疾定义,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凡是在今日之前,已经生效的重疾险,按照原合同执行,即07版重疾定义,险企要做好相应的服务。
还想买07版重疾产品的也不用慌,此次过渡期的安排为3个月,在2021年2月1日之前,07版产品仍可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