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中药对胎儿及孕妇具有一定的毒害作用,属于妊娠禁忌药,因此妊娠期妇女是不能选用的。妊娠禁忌药物,主要是因为其能引起堕胎或中止妊娠。主要包括对孕妇和胎儿两方面的影响:即对母体不利和产程不利;对胎儿发育影响及小儿生长不利。
古代史*载
妊娠禁忌用药源远流长,早在东汉,《神农本草经》已有 6 种具堕胎作用的药物收载;到了南北朝梁代,陶弘景所著《本草经集注·序例·诸病通用药》专设堕胎药,其专项下共收载41种药物;元代医家李杲更提出了《妊娠用药禁忌歌》;发展至明代,著名的《本草纲目·序例》中记载妊娠禁忌药增加至84 种。
《妊娠用药禁忌歌》因其朗朗上口、简单易记一直沿用至今,虽现代临床实践和研究发现,歌诀中有个别药物实对孕妇无危害,如蝉蜕、槐花、白茅根。
妊娠用药禁忌歌
蚖斑水蛭及虻虫,乌头附子配天雄;
野葛水银并巴豆,牛膝薏苡与蜈蚣;
三棱芫花代赭麝,大戟蝉蜕黄雌雄;
牙硝芒硝牡丹桂,槐花牵牛皂角同;
半夏南星与通草,瞿麦干姜桃仁通;
硇砂干漆蟹爪甲,地胆茅根都失中。
《妊娠用药禁忌歌》总结的禁忌中药可分为大两类:
(1)禁用药:蚖青、斑蝥、天雄、乌头、附子、野葛、水银、巴豆、芫花、大戟、硇砂、地胆;水蛭、虻虫、蜈蚣、雄黄、雌黄、牵牛子、干漆、蟹爪甲、麝香。
(2)慎用药:木通、瞿麦、通草、薏苡仁、代赭石、芒硝、牙硝、桃仁、牡丹皮、三棱、牛膝、干姜、肉桂、生半夏、皂角、生南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