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时期,是西安市级行政建制诞生和逐步形成的时期。民国17年(1928)首次设市,仅存在短暂两年。后随着城市工商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于民国33年(1944)再次设市,市的建制才稳定下来,市辖区的建制也随之产生。与此同时,今西安市境内各县依然继续存在,先后隶于关中道及有关行政督察区。
关中道:清宣统三年九月初一(1911年10月22日),新军起义光复西安后,清西安府建制无形瓦解,原西安府辖地改由秦陇复汉军政府(旋改中华民国秦军政分府)直辖。民国2年(1913)1月8日,北洋政府颁布《划一现行中央直辖特别行政官厅和地方各级行政官厅组织令》,规定“废府设道”。同年11月12日陕西省置中、东、西、南、北5道,为省派出机构,中道驻西安,西安地区归属中道。民国3年(1914)5月23日,合并中、东、西3道为关中道,成为一级行政建制,与汉中、榆林并为全省三道之一。关中道辖43县,辖地东至潼关县、西至陇县、北至今铜川市、南至柞水县(约5.8万平方公里),道尹公署驻西安城西大街东段北侧(今社会路)。民国13年(1924)元月,北洋政府通令撤销道级建制。撤道后,各县归省直辖。
行政督察区:民国24年(1935)开始,根据国民政府规定,陕西省逐步设立行政督察区。民国27年(1938)10月,设立第九、第十行政督察区,今西安市境内的长安、临潼、蓝田、鄠县、高陵五县隶于第十行政督察区(驻咸阳),盩厔县隶于第九行政督察区(驻宝鸡)。民国37年(1948)6月,调整区划后,长安、盩厔、鄠县隶于第十行政督察区,临潼、蓝田县改隶第二行政督察区(驻华县),高陵县改属第三行政督察区(驻富平)。
首次设立西安市:民国16年(1927)11月25日,陕西省政府议决设立西安市,初名西安市政厅,同年12月7日改名西安市政委员会。民国17年(1928)1月16日省政府命令公布施行《西安市暂行条例》,规定:“本市为陕西特别行政区域,定名为西安市”“在本市市政府未成立以前,为办理本市行政及筹备市政府与市民自治等事宜起见,设西安市政委员会”“直隶于陕西省政府”。同年9月22日,西安市政府正式成立,驻五味什字中州会馆西侧(今市第六中学西侧大院),辖区以原属长安县之西安城内及四关为范围,面积15.5平方公里。
民国19年(1930)5月,国民政府颁布新的《市组织法》,提高了设市标准,西安人口不足20万,不够设市标准,11月8日陕西省政府通令撤销西安市建制,辖区复归长安县。同年11月19日,陕西省政府主席杨虎城向行政院呈报裁撤西安市理由为:西安“僻处西北,交通阻滞”“连年荒旱,户口减少,商业萧条,原无设市政府的必要”等,行政院准于备案。
西京筹备委员会:民国21年(1932)3月5日,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决议:长安为陪都,定名西京,成立西京筹备委员会,直属国民政府。同年4月7日,西京筹备委员会于西安训政楼开始办公,6月4日迁至东木头市2号(今市第二十四中学)。同年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第三三七次会议议决:“西京设直隶于行政院之市”“西京市之区域,东至灞桥,南至终南山,西至沣水,北至渭水”“西京筹备委员会为设计机关,西京市为执行机关”。民国23年(1934)8月,西京筹备委员会、全国经济委员会西北办事处和陕西省政府联合组成西京市政建设委员会,进行了一些市政建设,但西京市政府始终未成立,西京市的建制未成现实。民国34年(1945)4月,西京筹备委员会奉令撤销。
西安市政处:民国29年(1940)9月重庆定为陪都后,国民政府、陕西省政府将原西京市改称西安市。民国30年(1941)12月国民政府行政院奉蒋介石令,为整顿西安市政建设,撤销西京市政建设委员会,改设陕西省西安市政处。西安市政处于民国31年(1942)1月1日成立,驻西大街公字3号原长安县政府旧址(今西大街东段路北省文化厅招待所)。市政处直隶于陕西省政府,行政区域以陕西省会城关为范围,包括火车站、飞机场区域,面积约20.5平方公里。市政处主管业务限于市政工程建设、自治财政稽征、园林管理及一部分公益事项,范围较狭,且不领导基层行政机构。实际上市政处是向正式成立西安市建制的准备和过渡。
再次设立西安市:民国32年(1943)3月11日,国民政府行政院训令照准陕西省政府呈请“将西安市政处改组为西安市政府”。民国33年(1944)8月20日,陕西省政府训令:“决定将原设市政处撤销,成立西安市政府”。9月1日,市政府正式成立,为陕西省辖市,驻原市政处旧址。再次设立西安市建制后,市政府辖西安城关30镇。民国34年(1945)11月,撤镇设区,以城关8个警察分局辖地设8个城区,由长安县新划入的4个乡设4个郊区,共12区,按序数命名。辖区东至浐河中心线,西至氵皂河中心线,南至毛家寨(今缪家寨)、新开门、宋家花园(今瓦胡同北侧)、吴家坟、丈八沟一线,北至光太庙什字、白花村、翁家寨、刘家寨一线,东西长18公里,南北宽13公里,面积234平方公里。
行政院直辖市:民国36年(1947)8月1日,在全面内战中处于被动地位的国民政府,出于政治、军事的需要,明令将西安市升格为国民政府行政院直辖市,为全国12个院辖市之一。同年12月内政部核准西安市简称镐。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
成立后的西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推进,西安行政区划也经历了多次调整,辖域面积由234平方公里扩大到10752平方公里。
陕甘宁边区辖市:1949年5月20日西安解放,2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属陕甘宁边区辖市,驻北院门159号(今西华门大街北侧莲湖区委、区政府驻地)。全市仍设12个区,以序数命名。一至八区为城区,九至十二区为郊区。1949年5月27日各区人民政府(初为区公所)先后成立。各区辖域同民国时期。
西北行政区辖市:1950年1月19日撤销陕甘宁边区建制,成立西北军政委员会,西安市为西北首府,改由西北军政委员会领导,为西北行政区辖市。1953年1月27日西北军政委员会改为西北行政委员会,西安市随属西北行政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