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看过发票背面的签字吗?或者说,你们公司在报账时,需要经办人在发票上签字吗?
我在不少企业都工作过,在事务所时,也到不少企业做财务咨询,从我的经历上看,还是有不少企业需要经办人在发票背面签字的。
为什么在报销流程审批单上有签字,在发票背面还需要经办人签字呢?有不少人觉得这个签字没必要,多此一举。我们来看一个案例,这个案例可能比较早了。

案例:
税务人员在甲公司检查时发现,有多张开票内容为“办公用品”的发票,金额都是9900元、9600元之类的金额,还有些发票,票号在后面的,开票日期居然在前面。
看到这些异常发票,税务机关拿去鉴定,结果证实都是假发票。
在法庭上,当事人的律师提出异议称:
这些发票是假票没错,但是这些发票并不是他的当事人当初交到财务报销的那些发票!因为这些发票并没有当事人的签字证明这些票据是当时报销的票据。
按照证据链来说,这中间确实是缺少了一个环节。

最后这个案件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当事人无罪。
尽管案例最后没有牵连上财务人员,但是从律师的辩词中可以发现,他的言下之意是,经办人没有在发票背面签字,那么这张发票就不是经办人提供的,那是谁提供的呢?报销后发票都在财务室,那不就是财务部的人提供的吗?
正是为了明确发票是由经办人提供的,经办人要对发票的真实性负责,所以不少公司在制度里就有一条:所有报销的票据,都要经办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为的就是防止会计无缘无故当了背锅侠。
目前,在税务严监管的形势下,买卖发票、假发票的风险在不断增大。上周,全电发票已经在上海市、广东省、内蒙古等多地开始试点,如果全面推开,买卖发票很可能将成为历史,由此可见,税务机关在打击虚开发票、假发票上的力度之大。

在全面推开之前,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在金税三期的加持下,在各地持续破获了不少制售假发票案。比如广东珠海公安局就侦破了一起利用新型的网络技术实施的制售假发票案件,该案件涉及的假发票数量达到110万份,金额350多亿,受票的客户遍及30多个省份、24.8万家。
这一连串的数字,实在触目惊心。
看到这个,是不是对拿在手上的发票是不是假发票,内心有一点怀疑?是不是觉得让经办人在发票背面签个字,更放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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