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在楚大、永武高速公路启用固定测速监控取证设备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维护楚雄州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境内的楚大(G56杭瑞高速公路)、永武(G5京昆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新建(更新)了8套固定测速取证设备,对超速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监控。按照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固定测速取证设备验收的批复》和《云南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测速取证设备设置使用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固定测速取证设备:
1、楚大(G56杭瑞高速公路)K2401 700M,昆明方向固定测速,限速值:大车80KM/H、小车120KM/H;
2、楚大(G56杭瑞高速公路)K2448 700M,大理方向固定测速,限速值:大车70KM/H、小车80KM/H;
3、楚大(G56杭瑞高速公路)K2403 200M至K2410 500M,大理方向区间测速,限速值:大车80KM/H、小车120KM/H;
4、楚大(G56杭瑞高速公路)K2447 800M至K2441 200M,
昆明方向区间测速,限速值:大车70KM/H、小车110KM/H; 5、永武(G5京昆高速公路)K2528 820M,永仁方向固定测速,限速值:大车80KM/H、小车120KM/H;
6、永武(G5京昆高速公路)K2569 625M,武定、永仁(双向)固定测速,限速值:大车80KM/H、小车120KM/H;
7、永武(G5京昆高速公路)K2642 926M,永仁方向固定测速,限速值:大车70KM/H、小车90KM/H。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车辆超速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实施监控、取证、处罚。
三、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出行、文明出行。以上固定测速监控取证设备自公示之日起,15日后启用。
特此公示
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