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莎拉蒂”商标纠纷案
2003年10月21日,刘某申请注册了第3760714号“玛莎拉蒂”商标,并于2005年10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服装制作、裁剪服装、皮革加工”等第40类服务上。

2015年4月2日,玛莎拉蒂公司针对第3760714号“玛莎拉蒂”商标向商标局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

2016年1月29日,商标局作出对第3760714号“玛莎拉蒂”商标不予撤销的决定。玛莎拉蒂公司不服,继而向原商评委提出商标撤销复审申请。
2017年5月17日,原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对第3760714号“玛莎拉蒂”商标予以撤销。刘某不服原商评委所作复审决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5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之后,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原商评委所作复审决定,并判令原商评委就玛莎拉蒂公司针对第3760714号“玛莎拉蒂”商标提出的撤销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原商评委不服一审判决,随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商评委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至于该案最终走向会是如何,只有等进一步结果出来才可知晓。

近年来,跨国车企在中国市场遭遇商标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外国企业在中国注册商标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商标一共分为45类,企业可以根据自己产品的类别进行注册,但是一些企业产品可能会涵盖多个层面,因此一定要注意保护相关的多个类别。多类别商标注册,可以有效的避免他人“傍名牌”的现象。
其次,加强商标监测工作,对涉嫌与本企业的在先权利相冲突的他人申请注册或已经注册的商标,及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商标异议或申请无效宣告。(图片来自中国商标网截图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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