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部分:财产损失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
比较:①保险标的区别:财:其标的是法人或自然人所拥有的各种物质财产和有关利益,且均有客观而具体的价值标准,均可以用货币来衡量其价值;人:其标的是自然人的身体与生命且无法用货币来计价,不可能得到充分补偿。
③费率依据的区别:财:保险对家所面临的各种风险的大小及损失率的高低,采用大数法则原理。人:经验生命表为厘定主要依据,同时须考虑利率水平和投资收益水平。
④ 被保险方获偿权益区别:财险讲求损失补偿原则,强调保险人必然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履行赔偿义务同时不允许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得额外利益;人险则只讲被保险人依法受益,除医药重复给付或赔偿不被允许外,并不限制被保险人获得多份合法赔偿金。
2、财产保险基本原则,各原则在财险中的运用(保险法规定)
诚信原则对投保方的要求
①告知
我国保险立法采取的回答告知义务,如《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另外,该法第五十六条规,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②保证
保险人要求:我国保险法对此有严格规定。如《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中介人;弃权与禁止反言: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赔偿原则,权益转让原则,
3、保险合同的分类基本特征
财产保险合同除具有经济合同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征:①是损害补偿合同:财产保险会同中保险人承保的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保险人对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财产损失承担补偿责任。②射幸合同:与等价交换的交换合同相对,从总体上,保险人收取的纯保险费与被保险人索赔总额是大致相等的,但危险事放是不确定的。③附合合同: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作内主要内容保险条款一般是由保险事先拟订好的并呈现定型化和标准化的特征。
4、财险市场的结构,4个基本要素、财产保险险种概念
结构:财产保险供给方、需求方、中介方和财产保险险种。
险种:实质上是财产保险市场用以交换的商品,其中保险方是提供或销售这种商品一方,保险客户是购买这种商品的一方。财产保险市场的供求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财产保险险种的数量、质量和价格。
5、企财险概念,财产保险基本险(区别一切险)财产保险综合险,利润损失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是指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保险标的的存放地点相对固定处于相对静止状态。
财产保险基本险主要承保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及保险事故发生后,为抢救保险标的而采取合理的措施造成标的的损失,以及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等。基本险保障范围最小,只保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坠落造成的损失。
财产综合险,包括九个方面共四十三条内容,该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该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利润损失保险,是指间接损失保险的一种。承保被保险人财产因遭受保险事故导致停产、停业而造成的可预期利润损失的保险。对停产、停业期间仍必须开支的必要费用也可事先约定予以承保。通常作为财产险的附加险种承保,是对财产保险责任的扩展与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