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背景:
李先生在去年,因为涉嫌诈骗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并取保候审,后经公安机关侦查,认为李先生没有犯罪事实,决定撤销案件。
但是,这几天公安机关又依法传唤李先生,说是要重新复查案件。令李先生不解的是,不是已经撤销案件了吗,怎么又开始调查了?
在解答李先生这个问题之前,咱们还是先来了解一下,在什么情况下公安机关会依法撤销案件。
法规依据1: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这个《规定》的条款和李先生的描述来看,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理由是“赵先生没有犯罪事实”,那么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案件是符合法律规定。
回过头来咱们再说说,既然公安机关已经撤销案件,说明李先生已经没事了,为什么在时隔将近一年时间又开始复查案件了呢?
公安机关此次重新调查案件对李先生是十分不利的,因为这足以说明公安机关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认为需要对李先生追究刑事责任。
法规依据2: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 规定,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对于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侦查。
根据这个法规依据我们就可以获知,公安机关在撤销案件以后,是可以重新对案件进行侦查的。但是,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
近日网民关注的“男学生踹伤猥亵男”案,永州市公安局已责令冷水滩分局撤销案件,立即解除对胡某某的刑事拘留。但是,同时还提到,该案提级由市公安局重新调查。
说的简单些,虽然已经撤案,但是最终结果如何还真不一定。
结束语:
根据本文中列举的相关案例以及相关的法规依据我得出结论,撤销案件只是一个法律程序而已,不能代表案件彻底结束了。
如果想案件彻底终结,就必须证实自己没有参与过任何违法犯罪活动,才是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