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战时立功条例(草案)》
1964年后,我军战时和平时的评功授奖统一按中央军委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有关奖励的规定执行。针对一些特殊情况,总政治部作了具体规定。1975年11月起,中央军委历次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对奖励项目、标准、批准权限和实施办法,都有明确的统一的规定。1979年3月23日、10月20日,经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分别对战时和平时授予奖章作了统一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奖章分为英雄模范奖章和立功奖章两类,由总政治部统一制作。英雄模范奖章分一级、二级两种;立功奖章分一、二、三等功三种。获得英雄模范奖章或立功奖章者,均发给总政治部统一印制的奖章证书。
中国人民解放军英模奖章和立功奖章
除了全军性的英模奖章和立功奖章,各军区、军兵种还颁过许多兼有奖章和纪念章性质的荣誉证章。
海军政治部“建设南沙保卫南沙”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