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于解放军报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
《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丰富了我军奖励表彰项目
2021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条例规定,军队功勋荣誉表彰项目包括勋章、荣誉称号、奖励、表彰以及纪念章。不仅丰富了奖励表彰项目,而且分为战时、平时、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
勋章:包括“八一勋章”“红旗勋章”“红星勋章”。
“八一勋章”授予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在全国、全军有深远影响的军队人员。
“红旗勋章”授予指挥作战行动表现特别出色、发挥重要作用,为赢得作战胜利作出杰出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军队人员。
“红星勋章”授予在作战行动中坚决执行命令、作战勇敢顽强、完成任务特别出色,为赢得作战胜利作出杰出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军队人员。
荣誉称号:分为战时、平时、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荣誉称号,均分为个人和单位荣誉称号。其中,个人战时荣誉称号分为特级战斗英雄、一级战斗英雄、二级战斗英雄,单位战时荣誉称号分为特级英模单位、一级英模单位、二级英模单位。平时荣誉称号和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荣誉称号不分等级。
奖励:分为战时奖励、平时奖励、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奖励,均分为个人和单位奖励。
战时奖励,分为一等战功、二等战功、三等战功、四等战功;
平时奖励,分为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奖;
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奖励,分为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奖。
表彰:表彰给予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军队人员和单位,分为一级表彰、二级表彰、三级表彰。
纪念章:包括战时纪念章和平时纪念章。
战时纪念章包括颁发给参战人员的“作战纪念章”、参战致残人员的“英勇纪念章”、参战牺牲人员的“光荣纪念章”。
平时纪念章包括“国防服役纪念章”“国防服务纪念章”“海外服役纪念章”“海外服务纪念章”“卫国戍边纪念章”“无名奉献纪念章”“献身国防纪念章”。其中,“国防服役纪念章”“国防服务纪念章”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海外服役纪念章”“海外服务纪念章”“卫国戍边纪念章”“无名奉献纪念章”“献身国防纪念章”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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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平
编辑:柴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