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基与基础工程
1.土方开挖
1.1 开挖过程中塌方、滑坡
1.基坑开挖边坡的放坡不够,没有根据不同土质的特性设置边坡,致使土体边坡失稳而产生塌方。
2.在有地下水情况下,未采取有效的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或采取了措施而未能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求。
3.没有及时处理好地面水的侵入,使土体湿化、内聚力降低,土体在自身重力作用下使边坡失稳而引起塌方。
4.边坡顶部局部堆载过大,或受外力振动影响,使土体内剪应力超过边坡土体的抗剪应力,引起边坡土体局部失稳而塌方。
5.在开挖施工过程中,由于开挖次序、方法不当而造成塌方。
6.局部处土体在开挖时超挖亦会引起塌方和滑坡。
1.预防措施
1.1 当采取降低地下水位的辅助技术时,要保证措施的质量,加强平时使用期的维护、保养,使降低后的水位始终控制在要求的范围内。
1.2 做好地面排水,避免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以致降低土体的抗剪强度。
1.3 地面弃土须堆载时,弃土堆的坡脚至挖方基坑上边缘的距离,应根据基坑开挖深度、边坡的坡度和土的性质计算确定,并应明确堆土范围、堆载量和堆土高度。
1.4 土方的开挖应自上而下、由内向外、分段分层、依次进行,并边开挖边作成一定的坡势,以利于坑内泄水,禁止先挖坡脚。
1.5 在基坑深度不一致时,宜做到先深后浅,尽量减少地基土的扰动。
1.6 在施工期间,加强对周边环境和边坡的监护、观测,以便发现异象及时采取可行的处理措施。
2.治理方法
2.1 清除过量的堆载作坡顶卸荷处理,然后再作边坡修复。
2.2 若是由于辅助技术措施不力、效果不佳或没有达到设计要求,应采取补救的技术措施,确保其能达到施工所需的要求标准,然后再作边坡修复。
2.3 边坡的修复先清除滑坡、塌方的土体,可在坡脚外作临时性的支护(如堆装土的草袋、坡脚桩、设支撑、砌护墙等)措施,再按实际情况放坡,也可放缓边坡。
1.2 基坑内泡水
1.在开挖中没有注重坑内的排水管理,直接在水中挖土,或开挖后没有及时排除渗入的地下水和流入的地面水,而使地基土浸泡在水中,大大减弱了地基土的承载力和增大了结构建成后的沉降量。
2.雨季外部市政管网超负荷,基坑水外排不畅,导致基坑被淹。
1.预防措施
1.1 基坑开挖施工前,周围应先挖置排水明沟或挡水堤,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内,这些设施与基坑坡顶应保持一定距离。
1.2 开挖施工要做到逐层开挖、逐层放坡,在开挖施工中应加设超前的排水沟和集水井,并及时排除集水井内的积水。
1.3 在潜水层内开挖基坑时,可根据水位高度、潜水层厚度和涌水量, 在潜水层标高最低处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
1.4 当采用分级放坡施工开挖时,在每台阶踏步面的上坡脚处设排水沟作断流排水。
1.5 在地下水位较高、土层透水性能好的土层中,可根据工程基坑开挖深度、土的性质,设计井点降水的辅助技术,以降低地下水位,改善土质,有利开挖施工。
2.治理方法
2.1 对已浸泡的基坑地基土,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坑内积水。
2.2 已被浸泡扰动过的地基土,可根据具体浸泡程度,采取挖除浸泡土或抛填碎石等措施。
..........(略)
1.6 围护桩位移
1.围护桩插入土体深度不够,或打桩质量不符合标准。
2.基坑开挖施工超挖,没能及时安装支撑,使围护桩上部悬臂部分,或中间部分产生向基坑内侧弯曲变形。
3.支撑质量差,没有达到规定标准,引起围护桩位移。
4.坑边附近荷载超标,使围护桩及支撑产生向内水平位移。
1.预防措施
1.1 严格控制围护桩施工质量,确保桩长、桩径、垂直度、桩身质量等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1.2 严格控制开挖施工顺序,支撑位置挖出后,围檩及支撑必须在12 小时内安装完毕,钢筋混凝土浇支撑完成时间亦不宜超过24 小时,有特殊要求的另行明确。
1.3 围檩及支撑的安装,要确保完全符合设计规定和规范的要求。
1.4 减少基坑边顶的振动和外加荷载。
2.治理方法
2.1 可采取卸去坑边附近荷载,减少对坑边的扰动。
2.2 在围护桩内侧基坑内采用沙包、混凝土反压等措施。
1.7 围护缝隙漏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