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时光荏苒”问政:
请问一个中年人因为患有乙肝离婚15年了,前妻已经改嫁多年在外地。男子患有乙肝病症,不能出力干活,怕累。而且目前一个人生活。去哪儿找活都不要。而且这个男子父母离婚30年了,母亲因为患有精神病十多年最终在医院于2018年去世了。父亲已经再婚多年。而且70多岁了身体也不好,病多。目前在本省异地居住。请问这个中年男子50岁户籍是大庆集体户口,能否办理大庆五保户?户籍地是大庆市龙凤区卧里屯,如果能办需要去哪里办?需要带啥手续?有时间请回复具体些,十分感谢。
市民政局回复如下:
从2016年起,民政部将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您提到的五保户现在统一改称谓特困人员。按照新出台的《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要求,第四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第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第八条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特困人员;
(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您提到的这个人是否符合符合特困人员申请条件,需要基层民政部门根据这个人的收入、财产以及法定抚养义收入财产状况等义务履行能力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建议您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的龙凤区民政局或市民政局先咨询政策,详细告知相关情况,龙凤区民政局咨询电话为6239864,大庆市民政局的咨询电话为6295016。如果初步判断符合条件,本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并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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