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吴水保 通讯员李培兴)昨日上午,泉州市晋江法院通过“云上法庭”进行本年度第二批次集中宣判,公开宣判2起涉恶案件,林某等3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八年不等,追缴违法所得56.45万元。
2018年8月以来,张某良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设立网络科技公司,向他人购买网络贷款APP,纠集多人加入公司并负责财务、审核、催收、客服等工作,非法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高利放贷,对未能按期还款的借贷人,采取电话辱骂、威胁,电话、短信滋扰借贷人及其亲友,向借贷人本人及其亲友发送含有借贷人本人图像、信息的PS照片(含车祸、灵堂、花圈、淫秽等信息)等非法方式进行催收,逐步形成了以张某良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部分借贷人累计还款、支付展期费等费用已超过所贷本金,受害人遍及全国,社会影响恶劣。晋江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良等17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追缴违法所得29万余元。
2015年6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林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为强制收回某公司场地、讨债等,以暴力殴打、威胁等手段,实施多起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晋江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罪名,判处林某等17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八年不等,追缴违法所得27万余元。
据介绍,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黑财清底、伞网清除、行业清源)行动开展以来,晋江法院通过“云上法庭”审结涉黑恶案件14件77人,其中涉黑案件7件20人、涉恶案件7件5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