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间
每年的6月28-29日和12月28-29日,可申请办理下一学期的转学。
二、实施办法
(一)转出
转出到区外学校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再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程序完成网上转学手续。
(二)转入
1.适用对象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由区外或市外迁移到花都区且学籍不在新迁入片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
(2)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发生跨片区户籍迁移且学籍不在新迁入片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
2.办理流程
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出生证、实际居住有效文书材料(如房产证、房屋租赁备案)等相关佐证材料,在规定办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属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提出转学申请,教育指导中心核查无误后,统筹安排学位,交区教育局审批。审批通过后,接收学校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入学手续,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程序完成网上转学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一)转学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转学不存在人户一致对口入学。
(二)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三)原则上开学后不再受理本学期的转学申请。
(四)教育行政部门在同一片区安排学位后,原则上不再办理同一片区内地段转学。
NO.8 从化区
一、办理流程
(一)转往外区、外地学校
由家长或合法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再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程序完成网上转学手续。
(二)转入本区学校或区内转学
因家庭迁移迁户、新入户、回国就读等情况要求转学回本区就读的义务教育户籍学生,由家长或合法监护人持相关资料向区教育局或所属教育指导中心提交转学申请,资料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按照《广州市从化区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学位。接收学校收到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资料后,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家长,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并进行网上转学手续。
二、申请资料
转学申请书、户籍证明材料、居住证明材料、全国学籍信息表(转出学校提供)。
三、办理时间
学期结束前两周或新学期开学前两周。
咨询电话:020-87924099;020-87929591。
特别提示:
1.小学、初中始起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2.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学位。3公里范围内的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再办理转学。
备注:以各区当年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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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转学办理时间: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普通高中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
二、学生转学审核一般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广州市内转学。学生家长自行联系拟转入学校,经拟转入学校在学位允许前提下审核同意接收后,向拟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出、转入学校及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是广州市学籍系统、全国学籍系统网上办理该生转学审核流程。学生在广州市内正常转学,不需办理纸质转学审核流程。
(二)跨市转学。学生家长自行联系拟转入学校,经拟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拟转入学校根据学生身份证信息在全国学籍系统提交转入申请,转出、转入学校及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国学籍系统网上办理该生转学审核流程,市内学校在广州市学籍系统作市外转入(出)处理。
学生在转学过程中,如拟转入学校无特殊要求,不用填写《转学申请表》;转入地如有其他合理要求的,转出学校应尽力配合。
(三)普通高中转学。普通高中转学须报经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申请转入我区普通高中,必须提供以下资料:⑴转出学校打印的该学生基本信息表;⑵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出具的该学生中考成绩证明;⑶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四)个人不能在网上办理学生转学。学生转学必须由学校在网上操作,同时由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核,学生或其家长不需要到区教育局办理学生转学手续。若网上操作其中一个步骤审核不同意,该转学申请即中止,学籍退回原在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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