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要具有脚踏骑行能力,以及电驱动和电助动功能,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千克,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伏,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瓦。 根据规定,自2019年4月15日起,我州电动自行车管理执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我州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登记。
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教导员 董彬彬
在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是超过国家标准的,实际上符合标准的很少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