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彬彬介绍,市民在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尚未办理登记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于6月15日前到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 也就是说,4月15日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否“超标”,都可以于6月15日前登记上牌。而4月15日以后购买的“超标”车,则不能登记上牌。 今年6月16日起,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得上路行驶。 此外,4月15日起,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当核实产品是否获得3C认证,未获得3C认证的,不得购买,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教导员 董彬彬
4月15号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对符合标准的发电动车号牌行驶证,对超过标准的核发白底红字的过渡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