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时,条件之一是相关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要求。怎么从账面核算的收入中,统计出所得税应税收入总额呢?这就要求我们能区分会计核算收入与所得税应税收入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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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其中,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02
税会差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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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品(服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