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面调查才知道,当时李某已经连续开了12个小时的车子,车祸发生的时候,已经困得眼睛都要睁不开了。
真的是眼睛一闭分不清是路是天堂了,醒来的时候在上面还是在现在这个……说不清楚了。
这个就是因为开车本身就是一个精力消耗比较大的行为。
长安大学陈阳有篇硕士论文,《城市道路环境中驾驶员工作负荷试验研究》。
上面说:驾驶员操纵汽车是一个不断反复进行的“感知-决策-校正”这么一个过程。
驾驶员通过其感官获得车辆内外的各种信息,大脑处理和驾驶有关的信息,然后再进行行为决策,并通过手足来进行实际的操控。
这就像是一台高速运转的电脑,不断地在输入指令,CPU在那边计算,计算完了之后,再输出,再调整,是吧?
跑得厉害了,手机还会发烫、发热,热到后面都用不了,对不对?
人毕竟也不是机器,不光是发热的问题,注意力还下降,会感到疲劳的,而且是来得更早,比机器来得早得多,疲劳的时间点2个小时不到就出现了。
吉林大学于晓东有篇硕士论文,《基于驾驶人生理指标的驾驶疲劳量化方法研究》,里面做了一个模拟驾驶实验。
发现在100min左右的时候,驾驶人就出现了疲劳现象了,注意力开始有点分散了,驾驶能力有相应的降低。
倒也不是说这个时候就撑不下去了,立刻眼睛一闭,车子就车毁人亡了,不至于。
人体机能还是会自动调节的,就像我们工作的时间长了,眯一下,远处看看,稍微活动活动,精神会好一点,道理一样的。
有限的,这个调节是有限的。难不成我今天上班累了,做个广播体操,今天不用睡觉?有极限的。
还是前面那个论文:驾驶疲劳就是一个积累、缓解、再积累的这么一个循环的过程,就是上班、休息、再上班。
积累到后面,你的缓解作用会慢慢地弱化,甚至说是明显的弱化了,总有一个撑不下去的时间点的。就像新闻里面说,最后面就是睡着了。
我们就接着往下说。有些听到这儿的朋友有可能还抬杠:“我身体特别好。”车子没问题,人也勉强算他就身体好,也行。
但是政策上直接就给你定死了,是不支持连续开12个小时的,这是明文规定的。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直接就这么说,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其中第7点就是: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的时间少于20分钟。说得清清楚楚的,一点都不模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