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缴纳医疗保险的朋友都知道,女职工生育以后,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但是,很多朋友并不知道生育津贴是怎么算的!一般来说,个人把生育材料交给企业的社保经办人员以后,就等着企业发钱了。企业给多少,自己就领多少。甚至有的职工,交完材料以后,就没领到过生育津贴。这是怎么回事,是企业把钱扣下了吗?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一看,怎么申领和计算生育津贴!
一、申领生育津贴的条件和所需材料1.申领生育津贴,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般来说,要想领取生育津贴,医疗保险的连续缴费时间必须符合当地医保部门的要求。
比如:在沈阳,女职工生育前,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必须满10个月及以上,才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需要注意的是,这10个月必须是连续缴费,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2.申领生育津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过去申领生育津贴所需材料比较多,现在医保部门逐渐简化申领和审批程序,申领生育津贴的材料就比较少了。职工只需准备:《出院小结》、《出生医学证明》、《生育登记单》、社保卡等材料就可以了。
3.谁来支付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主要由医保基金来支付。
二、如何计算生育津贴?1.如何计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30×产假天数
由上述公式可知:生育津贴的高低,主要与当地规定的产假天数和计发基数有关。
(1)产假天数
一般来说,产假天数是一个固定值,各省规定的计发标准,略有差异。
下表是沈阳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表,仅供参考。
比如:女职工,正常产,单胎产假天数为158天;剖腹产,单胎为173天。
(2)计发基数
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与当地上年度全市全口径平均工资和企业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有关。一般来说,主要以企业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但是,也有例外。比如:沈阳市在计算生育津贴时,设置了一个下限要求。如果企业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全口径月均工资时,应按上一年度全市全口径月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也就是说,在沈阳市,生育津贴的计算存在2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当企业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均工资≤上年度全市全口径月均工资,计发基数=上年度全市全口径月均工资。
第二种情况:当上年度全市全口径月均工资<企业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均工资,计发基数=企业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均工资。
企业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越高,生育津贴就越多。这也就是为什么有的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能领5万~7万,甚至更多;有的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只有1万~2万左右。
举个例子:
小王,个人月均工资5000元,企业在职职工月均工资4000元,当地全口径平均工资6000元,企业按照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小王的产假天数为158天,产假期间,企业正常为小王支付了工资。那么,小王的生育津贴是多少,企业最后补发给小王多少生育津贴?
小王的生育津贴:6000/30*158=31600元。
企业发给小王的生育津贴:31600-5000/30*158=5266元。
通过计算可知:小王的生育津贴为31600元,由于企业在她休假期间,正常支付了工资。所以,当生育津贴到账以后,企业还应为小王补发5266元的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