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以上处理办法的基础上,多地又推出了新的管理规定,其中四川成都市出台了《防止耕地撂荒十条措施》,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成都市将对全市农村抛荒耕地进行摸底排查,组织镇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深入农户、田间地头,逐村逐户对照土地地籍、确权登记颁证,摸清摸准耕地撂荒面积、位置、权属,然后展开针对处理。

成都还将构建“红黄绿”识别机制,对超过3个月可能存在撂荒风险的予以黄牌预警,对超过6个月的予以红牌警告。超过一年,按规定取消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除了以上提到的“处罚”以外,为了鼓励抛荒农民积极复耕,对在规定时限内利用存量撂荒耕地发展粮食生产或粮经复合生产的,给予600元/亩一次性耕地地力提升补贴,对恢复水稻、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的,再给予200元/亩一次性粮食生产补贴。

也就是说,在成都市规定的时间内,把抛荒地恢复种粮、种经济作物,每亩地能补偿600元;利用抛荒地恢复水稻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可获得800元每亩的补贴。
每亩600元、800元的补贴,已经不是小数目了,如果恢复耕种,每亩耕地既有种粮带来的收入,又能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同时还有这最低600元、最高800元的补贴,同时能有三笔收入,还是比较划算的。

希望这样的整治措施,在其他抛荒较多的地方也能实施,这样肯定能减少抛荒,增加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更有利于粮食安全的大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