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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经济学对个人的好处(三种人不适合学金融)

来源:原点资讯(www.yd166.com)时间:2022-11-02 03:53:31作者:YD166手机阅读>>

失业不是浪费

2001年1月8日

失业都是自愿的

工作不是不够,而是太多了。因为世界上的商品和服务总是不够,所以可做的工作总是太多。那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失业?因为人们计较报酬。

人人都计较报酬。当报酬太低时,人们就宁愿失业,因为失业更合算。当然,怎么才算“报酬太低”,各人有各人的标准。对于美国前副总统戈尔来说,离职后若找不到哈佛校长之类的职务,报酬就算是太低了。但不管是谁,失业都是个人“计较”的结果,都是主观的选择,而不是被动的接受。所有失业都是自愿的。

失业是果不是因

失业只是结果,而不是原因。失业的原因,是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发生了改变。原来有需要的一些工种,后来不需要了,找不到买家了,这才是失业的原因。比如网站的频道编辑,去年这个时候很吃香,但现在不需要那么多了,所以很多频道编辑失业了。

这边是空置的电脑和办公桌,那边是待业的频道编辑,实在是浪费。是的,的确是浪费,但这浪费,不是现在裁员造成的,而是过去决定兴办网站公司时就已经造成的。是那时候估计错了。其实市场并不支持网站的这种商业模式。所以,现在频道编辑失业,矫正了过去的决策错误。

是“过去的决策”造成了损失,所以现在才会裁员。“现在的裁员”,只是在矫正“过去的决策”。如果现在不准裁员,那么损失就会更大。是跌断了腿,所以才打石膏;而不是先打了石膏,才跌断了腿。是劳动力资源先出现了错配,才需要靠“失业”来调节;而不是先出现了“失业”,才导致了劳动力资源的错配。

国企为什么要关停并转?国企职工为什么要下岗?道理是一样的:是社会无法承受国企的浪费,国企才不得不退出市场,职工才不得不下岗;而不是反过来。不是国企停业和职工下岗造成了社会的浪费。要禁止亏损企业停业,或禁止国企职工下岗,很容易做到,但是,谁来付账呢?

失业是一种矫正过程

失业不是浪费,而是一种矫正过程。无论是寻找新的工作,还是重新培训自己,都需要时间和费用。如果硬要消灭失业现象,那么一遇到工作就干好了。但这样就很难碰上合适的工作,大家的潜质就很可能被埋没。一遇到工作就干,那才是浪费。

有位市长曾经许诺“48小时内为求职者提供就业机会”。我们知道,这完全可以做到。因为这个世界的商品和服务都是稀缺的,所以工作总是充分的。那位市长的做法并不成功,否则早就在全世界推广开来了。为什么?因为谁都不愿意“一遇到工作就干”,尽管这样可以完全消灭失业。

同样,医生不会许诺“48小时内让病人出院”。生病是不好的,但住院是为了治病;我们要防止生病,而不是防止住院。要病人48小时内出院,一定做得到,但那没有意义,病人不接受。大家想一想,要消灭“失业现象”,就跟要消灭“住院现象”一样荒谬。

“失业救济”有别于“创造就业”

每个失业的人,都需要一段重新求职的时间。较富裕的人,可以动用储蓄来维持;而较穷困的人,则需要救济。人人都希望自己“失得起业”。“失不起业”才可怜,那意味着必须“一遇到工作就干”,没有喘息机会。

政府对失业者发放救济,有助于人们“失得起业”。但是,“政府失业救济”有别于“政府创造就业”。政府的失业救济,是把钱财直接交给失业者,让他们生活下去,并寻找报酬得当的工作。失业救济是一种投资,失业者可以靠这笔投资来寻找更好的工作,并靠这份好工作来偿还失业救济的成本。

政府创造就业,则是政府为了消灭失业现象,开办本来不需要的项目,招聘本来不需要的劳动力,让他们从事本来不需要的工作。这一切只是为了“购买”一个发放救济的借口。大量的钱财消耗掉了,但只有一小部分落到了被救济者手上。要救济的是人,而不是厂房,何必为了救济一群人,而苦苦撑起一座厂房呢?为什么不干脆让他们失业,然后直接把救济金交给他们呢?

价格战减少了失业

有些经济学家反对价格战,理由是价格战会导致企业入不敷出和职工下岗。现在,您能否运用上面的原理,指出他们的错处呢?

企业入不敷出和职工下岗,不是价格战造成的。而是当初企业投产的决策造成的,或是市场需求的变化造成的。是当初不该引进这么多电视机生产线,不该买这么多飞机,不该盖这么多电影院。早在当初拍板和动工的时候,亏损就已经形成了,只是亏损暴露的时间滞后了而已。

我们知道,生产线一旦安装妥当,飞机一旦买回来,电影院一旦盖好,就全都成了“沉没成本”,追悔莫及了。到这个地步,企业便只能要求维持工人的工资,而不能要求连“沉没成本”也收回了。所以,“低于成本销售”的现象是存在的,也是合理的。

这种价格战,实属不得已而为之。如果彩电、机票、电影票还不降价,那么顾客就更少,企业的收入就更低!如果投资过剩,要收回“沉没成本”就没有指望,那是泼出去的水。但幸好还可以打价格战,企业还能增加一点收入,多养活一些工人。不要责怪价格战。价格战不仅不是职工下岗的原因,反而是减少失业的合理措施。

出卖劳动是基本权利

2012年3月5日

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诚实地出卖自己的劳动,换取酬劳来养家糊口,是不是基本的人权?读者或许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我也这么认为。然而,这项天经地义的权利,今天已经被严重扭曲和限制了。

说来话长,美国在立国以前,就已经有上百年的英国殖民地历史。由于沿用了英国的司法系统,所以普通公民(黑人除外)已经享有了相当程度的自由(liberty ),即独立的司法系统对人身和财产权利的保护。于是,到美国立国之时,美国的立宪者们便产生过一场激烈而持久的争论,即要不要把当时公民所享有的各种基本权利,逐一列举出来,汇成一部《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 )。

一部分人认为,只要在《宪法》中列明政府的权力就够了,因为只要不在列表内的,就自然不属于政府的权力范围,那也就必然属于个人的权利;而一旦列举个人权利,那就难免挂一漏万,使人们产生误解,以为被遗漏的权利失去了保护。但另外一部分人则认为,还是要把个人权利尽量用明文的方式列举出来更妥当,即使难免有遗漏,也总比完全没有列举好。

这场争论中,赞成列举权利的人逐渐占据上风,结果继《宪法》后,立法者陆续通过一系列的修正案,来列举和说明各种个人权利。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立法者又感到有必要强调那些尽管未被言明但显然已经存在的个人权利,于是便有了全文只有一句话的第九修正案(1791年):“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轻视由人民保有的其他权利。”

毫无疑问,本文开头所提到的,“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诚实地出卖自己的劳动,换取酬劳来养家糊口”的行为,就是当时社会所默认的、人民所普遍保有的基本权利。不幸的是,这项权利始终没有被后来的修正案所明文列举,以致到1905年,便遭遇了第一次有惊无险的挑战,而到后来则受到了实质性的破坏。

在1905年的Lochner v. New York 案中,小面包作坊的工人,由于自愿加班工作,而违反了纽约州政府颁布的“关于工作时间限制”的管制政策。工人和政府之间的冲突,最后呈上了美国最高法院的审判庭。案件要点是:政府通过颁布经济政策的方式,对工人的劳动权作出限制,究竟是否合法?

当时的美国最高法院,明确否定了这种经济政策的合法性。大部分法官认为:“强行破坏雇主与雇员之间缔结合约的自由,是一种缺乏合理理由的做法,是对个人权利的不合理、不必要和武断的干预。”基于这个判决,美国法院在随后的二十多年里,否决了大量侵犯个人劳动权的政府管制政策。

不幸的是,到了20世纪30年代,最高法院的意识形态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在1934年的Nebbia v. New York 案的裁决中,最高法院抛弃了自Lochner 案以来对个人谋生权利进行保护的传统,转而对政府的经济政策作无条件的偏袒。在Nebbia 案中,一位商人违反奶制品最低保护价的规定,以低价出售牛奶。争议的要点是:政府是否有权干预私人买卖的定价?最高法院的判决是:“州政府拥有充分的自由来选择任何被合理地视为有助于促进公共福利的经济政策。”自此以后,大量政府出台经济管制和政策(如最低工资法),便假“公共福利”之名,排挤甚至取代了私人自由缔结劳动契约的权利。

与此同时,另外一些并行发生的事件,也在威胁着工人和雇主自由缔约的基本权利,其中相当有代表性的,是“黄犬合同”(yellow - dog contract )的消失。

我们知道,工人组织工会,在生产的节骨眼上罢工,会对生产和投资造成极大的损害。例如,如果在葡萄收割季节罢工,那么只消两个礼拜,就足以让全年的种植泡汤。为了避免损失,雇主让雇员在两种合约之间作出选择,一是可以罢工但工资较低的合约,二是放弃罢工但工资较高的合约。后一种契约,俗称“黄犬合同”。优胜劣汰,黄犬合同能够帮助雇主和雇员达到双赢,所以在当时相当流行。

然而,到了1932年,美国通过了《诺里斯 - 拉瓜迪亚法案》(Norris - La Guardia Act ),宣布所有法庭不得保护“黄犬合同”。这样,那些愿意先收取较高工资,同时保证如约劳动的工人,便被剥夺了基本的选择权,而不得不顺从工会的意旨来行事。随后,国会还推出了《瓦格纳法》(The Wagner Act ),其中规定企业一旦建立工会,那么工会就自动代表所有工人,不论他们是否愿意加入。这些法案,进一步伤害了美国工人基本而独立的劳动权。

重提旧事,是想引起讨论:雇主和雇员之间诚实相待、谋求双赢、自由缔约、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究竟应该受到何种程度的法律保护?交易者之间的买卖,是否得听从非交易者们的闲言碎语?更具体地说,中国工人的工资和待遇,是否得取决于美国工会所施加的舆论压力?

最低工资法不可取

2001年4月2日

很多人不假思索地认为,我们的福利来自完善的规定和法律。每当想到要提高生活水平,他们的直觉就是要让政府下个规定,甚至立个法。这样,“起码”的生活水平就有了保障。如果有人违反法规,就予以追究和严惩。他们似乎不知道,好生活从来不是“规定”出来的。

工资是由什么确定的

收入怎样才合理,众说纷纭。常常有人认为工资应该根据人的素质来定。如果考古学博士去教小学,红楼梦专家去扫地,那么工资似乎就应该高一点。反过来,如果连中专都没有毕业,倒是赚了高收入,似乎就不正常。有些暴富的明星,靠的只是搔首弄姿,并没有下过苦功,于是大家就觉得不合理。

这种想法是错的。说得深奥一点,错误的根源就在于,他们以为原材料的“成本”决定了最终产品的“价格”。但经济分析的观点则正好相反:“供求”先决定最终产品的“价格”,而最终产品的“价格”再决定原材料的“成本”。哪个是因,哪个是果,顺序完全颠倒过来了。

那个搔首弄姿的明星,之所以赚大钱,是因为市场对她有需求。您可以讨厌她,但得承认,别的很多人喜欢她,所以她的劳动力才值钱;而不是反过来,因为她投入的成本低,所以她的表演就不值钱。培养博士和专家的成本确实很大,但他们如果去扫地,那就只能接受扫地的工资,而他们过去钻研学问的成本与此无关。如果我搬到总统套房里写专栏,那么应该提高我的稿酬吗?不。

归根结底,市场的“供需”是劳动力价格的唯一决定因素。

最低工资法的恶果

既然工资是由劳动力的供需决定的,那么用命令或法律来规定工资和福利的高低,就是枉费心机。理由再简单不过:我们既不能“规定”劳动力的供应,也不能“规定”劳动力的需求,否则我们早就干脆“规定”自己是个富翁了。

“最低工资法”是世界上最典型的法定福利。工人收入低吗?规定它高一点好了——人们往往这么想。但大家没有料到,这种硬性规定的后果,是低薪工人失业,是低薪求职者再也找不到工作。其实,低薪工人自己本来不想漫天要价,漫天要价会伤害他们。

我们知道,“最低工资法”规定的只是货币工资,而货币工资仅仅是“全部报酬”的一部分,此外还有劳动保障、医疗费、有薪假期、工作环境、职业培训等等,那才是“全部报酬”。如果用法律来硬性规定其中的货币工资,那么雇主就会在长期内调整其他报酬,使“全部报酬”回落到本来的水平,使法律失效。

我们也知道,很多人出于好心赞成“最低工资法”,那是因为他们没有意识到它的害处。但有些人则是别有用心的,因为强制性地提高工资,会产生极为微妙的后果。

例如,美国北部的工资比较高,南部的比较低,但北部的工会却极力呼吁,要提高南部的工资。那是为什么?那是没安好心。因为北部的工资本来就高,而且劳动力不密集,所以提高最低工资对成本的影响小;但南部劳动力密集,一旦提高法定最低工资,成本就会大增,竞争力就会削弱。

美国的制衣工会,也一直强烈要求提高最低工资,声称那是为了保护新移民和年轻人,不让他们受低工资的“剥削”。但实际上,如果真的提高了最低工资,大部分的新移民和年轻人就会失业,最终得益的是工资本来就比较高的白人和中年人。

苦难不是因为规定不力

万一我沦落到要讨饭,请您不要禁止我讨饭,那只会进一步伤害我。您或许会说我该去学点会计或英语,但“应该”不等于“可以”。如果我给人擦鞋,请不要规定我力所不及的最低工资。如果您爱护我,就请保护我追求最好生活的权利——擦鞋,以及保护我的顾客用最便宜的价格购买服务的权利——被擦鞋。

狄更斯(Charles Dickens )笔下的苦难,与其说是因为福利规定不足或资本家贪婪引起的,不如说那是因为低下的生产力水平造成的。是的,当时利物浦的工人平均寿命只有36岁,但他们如果不做苦力,就只会更早死亡。

我们周围也有很多阴暗面:到工业区看看打工者,到铁路沿线看看流浪儿童,到卡拉OK 看看陪酒的小姐,到街头看看拉车的下岗工人。看看还可以,如果细听他们的故事,会心痛的。不妨尽量掏些钱给他们,当是做善事。但不要因为自己看不惯,就阻止他们以不体面的方式谋生。

我们不仅要用心去爱,也要用脑去想。有些人通过不切实际的呼吁,为自己赢得了“有良心”的称誉;而那些呼吁,却变为进一步损害穷人的实际政策。经济学人不喊“让低薪工人拿到最低工资”之类的口号,因为不懂的人这么说,是善于“终极关怀”;但懂的人这么说,就是“伪善”和“造作”。

工资是如何被决定的

2011年8月29日

出租车司机的收入,最近成了城中议论的话题。由于出租车收入的大部分,落到出租车牌所有者的手上,而只剩小部分归司机支配,所以公众普遍同情司机,认为他们受了剥削,许多人呼吁对出租车牌所有者施压,逼他们向出租车司机多让出一点“暴利”。

巧的是,我写这篇文章的当晚,看到《财经》也有一篇针对同种现象的报道:“ZARA 在巴西的血汗工厂环境被指为是一种现代的奴隶制度,一条售价为126美元的ZARA 牛仔裤的劳动力成本只要1.14美元,该成本由参与生产过程的7个人平分,工人们每天要在危险和不健康的环境下工作16-18个小时,每个月的工资仅为156至290美元。”

假如你习惯从“善恶”的角度来理解世事,那或许会得出结论,认为“出租车牌持有人”和“ZARA 的老板”都比较贪婪,而那些高薪打工族的老板则比较慷慨。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改进世界的办法,要么就是团结抗争,要么就是道德教化。由此观点出发,不少人甚至还会主张政府规定工人的最低收入水平,或者主张拒买血汗工厂的产品。

我完全不同意这些观点和主张。我的解释如下。

首先,让我们考虑一个并不容易回答的问题,即“团队的成员之间,是如何分配共同创造的收入的?”比如,两个篮球队比赛,要比逐个队员轮流上场投篮要好看得多,能带来多得多的收入。那么,一场无法分割的表演所带来的收入,是如何在那些水平参差的队员之间分配的呢?

抽象地看,一个养猪场也是一个团队——它由场地、资金、劳动、管理和技术等要素共同构成,并产生混合的产品——猪肉。那么,市场是根据何种原则,将不可追溯来源的猪肉,分别归功于各种要素,并恰如其分地支付租金、利息、工资、分红和各种费用的呢?再设想,如果有位营养学教授,发明了一种“肥猪丸”,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每头猪只要吃一粒,就能增一百斤猪肉,那新增的猪肉收入将如何分配?养猪业的回报率是否会提高?

答案是:在竞争之下,那位营养学教授会把他的“肥猪丸”卖给出价最高的养猪场,而每粒“肥猪丸”所能得到的报酬,最终将等于它带来的增值,即那一百斤的猪肉。教授发明“肥猪丸”的结局是:消费者多吃了一百斤的猪肉,教授得到了一百斤猪肉的报酬,而其他要素提供者并不会多占教授的发明所得;而养猪业的“回报”和“成本”同步提高,故其回报率不是大幅上升,而是始终向市场上的一般资本回报率靠拢。换言之,在竞争之下,任何团队或企业,其内部各种要素所得的报酬,都将趋向于它们各自给团队或企业带来的边际贡献。

让我们回看出租车的收入分配问题。出租车服务是垄断行业,政府严格控制发牌数量,而没有牌照参与营运是违法行为,会受到国家暴力机关的制裁。因此,出租车的车资,是高额的垄断收入。问题是,高额垄断收入,究竟是“出租车服务”中的哪种要素带来的呢?显然,不是汽车、不是汽油、也不是司机的劳动,而是牌照。既然如此,那么超出市场竞争价格部分的垄断收入,就应该且只会归牌照的所有人所得。

肢解“出租车服务”的各项要素,能把问题看得分明。假如车主得不到购置汽车所应得到的资本收益,他就会将资金转为其他用途,那出租车司机就会无车可开;假如出租车司机改行能赚得更多,他就不会继续当出租车司机,那出租车就会无人来开;而假如出租车牌照能够赚取比其他投资更高的回报,人们就会哄抢出租车牌照,直到出租车牌的价格飙升,令其资金回报率跌到一般回报率水平为止。

由此可见,出租车司机缴纳的“份子钱”,只是司机代“出租车牌投资者”收取的投资回报而已。既然是代收的营业收入,那就不是司机的收入。这好比超市的收银员,主要是代别人收钱一样。份子钱源自特许经营,要消灭份子钱,就必须取消特许经营。最理想的方式,是把出租车营运从“发牌制”改为“登记制”,不管是私人还是公司,都可以到政府那里登记,声称自己要加入营运;而政府只负责记录和核实来人提供的资料,以备乘客投诉和其他安全防备之用。

这种改革,得益的当然是消费者;问题是,哪些人会坚决反对这样的政策?出租车牌投资者首先反对。政府增发牌照,改变了他们的投资预期,损害了他们的投资收益。其次是出租车司机,因为他们原先享受到的“行业壁垒”消失了,他们不得不与过去的“黑车司机”同台共舞。要知道,出租车司机的竞争对手,是黑车司机;前者的工资水平,是由后者决定的。

再看ZARA 的例子。一件ZARA 时装的售价,由生产和销售环节中无数的要素瓜分,任何一种要素所占的分配比例,都是由它在别处的回报率决定的。具体而言,巴西“血汗工厂”中的工人的工资,不是由ZARA 老板的贪婪或ZARA 消费者的无良决定的,而是由千千万万和这些巴西工人的情况相近的越南工人、印度工人或墨西哥工人决定的。

可与《财经》的这篇报道相提并论的,是先前《中国企业家》杂志声称:“富可敌国的苹果背后,是不为人知的巨抠:苹果生产线上,每个工作桌上原本有两根灯管,要求关闭一根后,每条生产线每个月可以节约101.46美元;32G容量3G版本的iPad2 ,制造成本仅287美元,毛利率高达60%。成本低,价格却不便宜,业界对苹果的‘暴利’产生了疑问。”

我的评论是:(1)所谓“暴利”,其实是应归*所得的“资本的市场回报”。若*拿不到这“暴利”,就会把资金转投别处,苹果就无法顺利开展研发和再投资。(2)这些拿“暴利”的*,与富士康工人之间,是合作而非竞争关系;越南工人才是富士康工人的竞争对手,前者的竞争力决定了后者的工资水平。

人人都有同情心,见到“血汗工厂”不免难过;但受过经济学训练后,我便知道之所以有“血汗工厂”,是因为有更血汗的农村的缘故。我不希望自己购买的衬衫和电子产品是由童工在恶劣的环境下生产的;但受过经济学训练后,我便知道如果我抵制这些产品,那些童工的处境只会变得更糟,而不会因此就去上学。的确,有人应该受到谴责,但那往往不是企业家和消费者。

争取福利不宜越俎代庖

2003年8月15日

“社会责任8000”(SA8000 )是一种国际上新兴的企业认证体系,它就企业对雇员提供的福利待遇,作了一系列规定,范围涉及雇用童工、健康安全、差别待遇、惩罚措施、工作时间和报酬标准等方面。

最近有位来自美国的仁兄,在国内推广这个标准,在演说中提到了“公司的社会责任”、“美国对华血汗工厂的抵制”、“中国经济总体好于越南,但中国工人待遇明显低于越南”等问题。有朋友听了他的演讲后,来问我的意见。

关于争取福利的问题,我有两个基本观点。一,工人的福利高低,最终取决于生产力水平和劳动力供求状况,单靠良好愿望和高喊口号无济于事;二,工人向雇主争取福利,应该由工人自己量力而为,不宜由外人越俎代庖。

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Robert Owen , 1771-1858),曾经出于人道主义的诉求,创办过一间“文明工厂”,与当时所谓的“血汗工厂”分庭抗礼。

欧文的工厂坐落于苏格兰山区,当地人最初连金币都没有见过,可见那地方多么偏僻。尽管如此,还是有成千上万的客人,沿着崎岖的山路,络绎不绝地前往参观。从1815年到1825年的十年间,签到薄上的名字竟达两万五千多个,其中包括了俄国沙皇尼古拉,英国王子约翰,奥地利大公马克西米连,还有数之不尽的教区代表团、作家、改革家和开明商人。

是什么吸引了这么多贵客?是厂区的景象:没有人乱扔垃圾,没有人酗酒,没有人被体罚。更令访客惊讶的是,这家工厂没有童工——这里干活的全是超过11岁的“成年人”!

可惜,欧文苦撑了十多年,工厂还是*了。原因之一,是工厂的福利模式不切实际。知道这个故事的朋友都不免兴叹:当年不切实际的福利,在今天看来,是远远不及格的。

没有人会否认,短短两百年间,社会对福利标准的观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还有人会争论的倒是,这个变化是由热心人的推动造成的,还是社会进步自然而然带来的。

答案显然是后者。当年血汗工厂里的苦况,是极度低下的生产力水平造成的;而今天普遍的社会进步,则是生产力水平提高带来的。不难反证,要是回到欧文的年代,那么今天一切有关工人福利的法规和观念,不管多么“基本”,不管多么“必须”,也只会被视作天方夜谭。

要理解世界,就必须拨开“动机”和“良心”的迷雾,看到社会现象背后的经济因素。是的,资本家的确贪得无厌,慈善家的确古道热肠。但无论是资本家的动机,还是慈善家的良心,都既不能影响劳动力的供求关系,也不能影响劳动力买卖的成交水平;而无论是对资本家的谴责,还是对慈善家的歌颂,都只是社会真实进程的画外音而已。

不少人对SA8000 持否定态度,就在于它的标准是一刀切的。要知道,劳动力的买卖条款,与别的任何商品买卖条款一样,都须因地制宜,与时俱进。有些工作就是要加班,有些就是不欢迎女性,有些就得找年轻的干,有些就得限制员工辞职。

用划一的标准去“认证”千差万别的劳动合同关系,不是多余吗?就像用一块停了的手表去对时一样,尽管它有时的确是准的,但它通常不是快了就是慢了。这样的手表不是多余是什么?

可为什么还有人大力推动SA8000 之类的认证标准呢?嫌疑之一,是发达地区劳动力成本高的厂商,故意打着人道主义的旗帜,要让欠发达地区劳动力成本低的厂商提高成本,从而削弱他们的竞争力。

中国经济总体上当然比越南好,但说中国工人待遇明显低于越南,就要具体看哪些人跟哪些人比了。就算这是事实吧,也完全可以从劳动力供给充足等角度,得到言之成理的解释。倒是演讲者说什么“美国对华血汗工厂的抵制”,才令人不安。

人人都想争取福利,但这主要是由生产条件和劳动力市场条件决定的。工人和雇主间的劳动力买卖关系,始终是平等的,没有说一方必定就能欺负另一方的。而那位推广SA8000 的朋友,言外之意分明是:强行提高你们中国的劳动力成本吧,否则有人就要被你们打垮了。

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劳动力的买卖,都是雇主和雇员之间的自愿交易。中国工人始终应该争取自己的福利,好比同卖水果的小贩总得讲价。但争取到什么程度,既取决于生产力水平,又取决于劳动力的供应和需求,须量力而为。生搬硬套外来标准,即使不是别有用心,至少也是没有必要的。

从经济学角度看剥削

2007年11月12日

剥削的意图人皆有之,但要让意图得逞,谈何容易!三十年前,某西方记者到苏联考察。问到工人的月薪,竟然只是几个美元,他大呼“剥削!”再到车间参观,看见工作没有一个不是吊儿郎当磨洋工的,他才晓得大呼“不知道是工厂剥削工人,还是工人在剥削工厂!”

从经济学的角度去看人际关系,或具体地看劳资关系,我们永远不能忘记这个规律:每个人都是会形成对策的!劳动经济学,是一门根据经济规律考察劳资关系的经济学分支。其最核心的发现之一,是大规模地靠剥削来牟利并不可能。

首先,我们找不到“剥削的证据”。梅森大学经济学教授卡普兰(Bryan Caplan )在上本科生的“劳动经济学”课程时,经常布置的一道作业,就是让学生解释收入差异。无疑,各行各业都存在巨大的收入差距,但这差异本身并不能说明存在剥削。随便截取一段时期跨行业和跨地区的收入数据,只要把教育、资历、生育、体能、行业风险等因素考虑进去,我们就能把收入差异解释清楚,而看不到哪些人是特别容易受剥削的。

其次,要“试行剥削”更困难。大约十年前,香港遭遇通货紧缩,市道不景,裁员减薪的风潮席卷餐饮业。一个工会领袖,在电视节目里大骂餐厅老板,说他们如何没有良心,说他们的利润如何丰厚。一个餐饮业雇主的代表,起而反击,对那工会领袖说:“我给你本钱,你来经营,你来赚10%的利润看看?”

卡普兰教授指出,我们当中许多人至今仍相信一个古老的神话,即妇女、儿童、黑人、民工等“弱势群体”是最容易受剥削的。可是,假如确实如此,那么在世界上利润率最高的企业中,我们就至少应该找到一些是由清一色妇女、儿童、黑人和民工组成的。事实上找不到这样的企业。到处都有抓破头想争创利润的经理,可有谁会说“让我们改雇妇女、儿童、黑人和民工吧”?为什么?归根到底,“支付低薪”与“进行剥削”是两回事。

再有,“策略性剥削”是可能存在的。问题是,它们早就被各式各样的劳动合同有效地限制了。随着制度经济学的兴起,许多一度是扑朔迷离的劳动合同,都得到了合理的经济解释。

教会徒弟饿死师傅,就是一种可能的策略性剥削。那么,市场是如何抑制这种“徒弟对师傅的剥削”呢?办法是让师傅先取得补偿。做徒弟,其工资收入往往是负的——付出的比收入的多得多。当师傅取得足够的补偿后,徒弟才能满师从业,并从下一代徒弟那里收取未来被排挤的补偿。当年看《霸王别姬》,就想对那些红卫兵解释,师傅对徒弟苛刻不是没有道理的。

大学教授终身制,则是防止大学对教授进行策略性剥削的制度安排。学术研究的黄金阶段往往是在学者的壮年,但其学术贡献要被充分消化和合理评估,却需要滞后十多年甚至几十年。这样,教授就既会因为早年“虽能干但名声不大”而收取过低薪金,又因为晚年“虽名声较大但不太能干”而继续收取过低薪金。解决的办法是“批发”。大学通常必须在七年内完成对一个教授的考察,从而决定是否永远雇用这个教授。类似地,女性为了防止男性的剥削,也会选择结婚来保护自己。

然而,对于“工作”和“绩效”之间不存在长时间滞后的职业,终身制就不是上选。两个礼拜前,美国好莱坞编剧集体罢工,要求增加收入。外人恐怕不知道,这些编剧的人均年收入已经是20万美元,而洛杉矶的人均年收入只是2.5万美元。编剧的工资水平高,是因为他们写的剧本是否受欢迎,很快就有答案,几乎不需要等待;而他们的笔头一旦过时,也很快被炒。

深圳华为最近聪明地绕过了新颁《劳动法》对其用工安排造成的干扰。我完全理解立法者试图防止“策略性剥削”的好意,可他们似乎没有看到,市场其实早就形成了各种有效的预防机制,而一刀切的强制政策并不适用于各具特色的行业。IT 从业人员,可能仅次于运动员和演员,是追逐短暂光芒的人群。对他们而言,迅速而充分的报酬模式,恐怕比缓慢而熨平的报酬模式更合理,而这种选择与剥削无关。

罢工的性质

2010年6月6日

近日与陈志武教授在网上展开一场关于工会与罢工的讨论。分歧可以概括为三点:一,罢工是否具有敲竹杠或暴力特征;二,罢工能否提高工人的收入;三,是否应该通过罢工来消除剥削,以及世界上是否存在剥削。

一、罢工的行为特征

很多人并不了解罢工的真正含义。不工作是旷工,集体不工作是集体旷工,生病不工作是请假,雇主允许不工作是放假,要求加薪是劳资协议,集体要求加薪是集体协议,自己卷铺盖走人是辞工。都不是罢工。

只有通过(1)在关键时刻忽然停止工作、使得雇主临时无法找到别人替代,或(2)占着工作岗位不工作,并且设法阻止别人代替自己工作,来要挟雇主增加工资或福利的行为,才叫罢工。占着位置不干活并且不让别人代替自己干活,是罢工的基本特征。罢工就是集体敲竹杠,就是集体违约,而且必然包含暴力因素。

临时以停止工作为威胁来要求加薪,是罢工的雏形。在1902年美国的Alaska Packer's Association v. Domenico 案中,雇主准备了渔船,雇用了渔民,从旧金山出发到阿拉斯加捕捞三文鱼。船到了目的地后,渔民们便宣布临时要求加薪,否则就停止工作,这叫罢工。同样,1965年在美国爆发了葡萄园罢工,大量的葡萄眼看就要烂掉,采摘工人集体停工并要求增加工资,这也是罢工。敲竹杠是罢工的首要特征。

老板遇到工人罢工,第一次会束手无策,但下次就懂得未雨绸缪。假如你是老板,吃过罢工的亏,你会怎么办?一种方法是准备好替代品,一旦再遇到罢工,就用上替代品。撒切尔夫人在担任英国首相期间,由于要关闭一些长期亏损的国营煤矿,引发了1984-1985年间的英国煤矿工人大罢工。铁娘子处事周密,事先存储了大量煤炭,结果成功地拖垮了罢工。

另一种方法,是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不罢工”条款,从而增加合同的确定性。签署了合同的工人,如果再参与罢工,那就是违约;而只要法庭执行这种合同,契约精神就得以维护,契约所追求的双赢局面就得以保全。

附带“不罢工”条款的合同,被称为“黄犬合同”,意指签署合同的工人向雇主示弱。然而,孰弱孰强,见仁见智。当然有人说参与集体违约和集体敲竹杠的人是勇者,但我倒认为恪守契约精神、以诚实和可靠的劳动换取收入的人才是真正的勇者。

不管怎样,只要法庭认可“黄犬合同”,罢工的目的就难以实现。事实上,从雇主的角度看,寻找或储备替代品(或顶替的劳动力),同时签订“黄犬合同”,加起来就是对罢工这种破坏行为的有效遏制;而从罢工者的角度看,只有采取出其不意、阻止“黄犬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以及借助工人纠察队等暴力组织来阻挡其他工人填补自己的劳动岗位等办法,才能确保罢工达到加薪的目的。

对于罢工的敲竹杠和暴力特征,陈志武教授不以为然地写道:

认为“罢工 = 暴力”显然站不住脚,丰田等罢工有暴力?说工人行使罢工权就是敲竹杠就是对别人(如消费者)权利的侵犯,说由工人通过罢工提高工资就是侵犯其他人的就业权——这显然离谱,是对权利的不理解。任何人行使任何权利一般都意味着其他人要作出某种牺牲,但不能因此就禁止你的权利,而是找平衡点。

我的回答是:“许多成功的打劫也是没有流血的,但不能说它没有用暴力作威胁。政府恰恰使用其暴力,禁止企业开除罢工工人并把他们列入黑名单。最近丰田汽车的罢工,造成整个生产销售链条停滞,为自己一块钱,威胁别人十块钱,这就叫敲竹杠。”

为了说明我们用不着害怕罢工,志武教授特意弄来一张耶鲁校园内“午饭摊子”的照片,并写道:

这图是耶鲁管理学院门口街景,每天中午十几户午饭摊子卖饭菜。我也加入学生排队买这种午饭。城管不会因市容赶摊子,更不会打人!为何我们只能吃摊子饭?是因几年前食堂罢工几个月,结果引来这些摊子,慢慢地我们就吃惯了。食堂没人去了,逼食堂工人调整要求。罢工权和市场力量就如此博弈,不用怕罢工权。

耶鲁食堂罢工中究竟有没有暴力因素?当然有。假如诸位家里为了照顾老人请来了一位保姆。保姆安顿下来就说要罢工,那诸位会把保姆赶走并另请一位,而不会让罢工的保姆长住下来,然后另外再请别的保姆,改在屋外照顾老人。那为什么耶鲁大学不能把罢工的食堂工人赶走,而非得请来小贩,改在校园里招待师生,长达数月之久呢?因为基于法律,耶鲁拿这些“占着位置不干活”的人没办法。是美国法律禁止耶鲁大学把食堂工人赶出食堂并另请高明。也就是说,暴力这种罢工的特征并没有消失,而只不过是从过去的工人纠察队,改为现在的政府来提供罢了。

二、罢工的经济特征

志武教授认为工会和罢工对提高工人的待遇有重要作用。他写道:

三十年前中国人没饭吃,老百姓可以接受低人权,让经济靠投资扩大产能、靠出口快发展,张五常的主张适合那时期。但今天产能严重过剩,如果还压低工人权利、把更多利润留给国企与政府和其他企业,只会让民间消费继续相对萎缩,只会再朝投资产能的路走!转变模式的必要改革之一是还给工人权利。

确实,从时间的先后看,改革开放使得人们的收入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这恰恰说明是生产力的提高改善了收入,而不是罢工改善了收入。月嫂就是最好的例子。她们散落在不同家庭,没有组织起来进行罢工,但工资却拾级而上。雇主为什么那么笨,给月嫂这种弱势者那么高工资?不是笨,而是不得已,是雇主之间对月嫂的需求抬高了月嫂的工资。经济学家阿尔钦说得准确:“竟争从来是在需求者和需求者之间展开的,或在供应者和供应者之间展开的。需求者和供应者之间不存在竞争。”

考虑罢工的经济效率,不仅要看到局部,还要看到全部。罢工的经济后果,是虽然罢工者的工资提高了,但生产力较弱,故要价本来就较低的工人,却被赶出了就业大军,其收入从较低变成了零。

世上没有免费午餐。既然加入了工会,就能享受更高的收入,那希望进入工会的人就会越来越多,罢工带来的额外利益就会被越摊越薄。其自然的结果,就是已经进入工会的外来人,会逐渐提高门槛,阻止外部人的进入。最早的门槛很简单,那就是肤色。美国最早的白人工会,为了标榜自己的品质,曾经在产品上印上“白人制造”(Made by White Hands )的标志。现在工会的门槛越来越隐蔽,主要通过一系列的吹毛求疵的资格和越来越难的考试,来减少外来人的加入。

与工会和罢工密切相关的是最低工资制度。经济学家威廉斯(Walter E. Williams )在1989年出版的《南非的反资本主义之战》( South Africa’s War Against Capitalism )中指出,在南非由清一色白人组成的工会,其章程白纸黑字写明,工会要积极支持针对黑人的最低工资制度,因为那是保证白人不丢饭碗的重要手段。

在没有最低工资的约束下,雇主可能愿意以每小时10元的价格,雇佣一名能力较低的黑人。有了最低工资的约束,雇主无论如何都要支付每小时20元的工资了,那么能力较低的黑人就永远不被录用。人人都看得到的,是工会成员的收入提高了;很多人看不到的,是非会员连工作都没有了。经济学者经常给人以冷酷的错觉,其实不是他们没有良心,而只是他们看清了后果。

正因为如此,《简明经济学百科全书》( The Concise Encyclopedia of Economics )的“工会”条目开宗明义地写道:

尽管工会在民歌和小说中被广泛传颂,被当作了受压迫工人的大无畏的支持者,但经济学家们并不这样认为。研究工会的经济学家,包括其中公开支持工会的那一部分,通过分析得出的结论是:这些组织只不过是一种卡特尔,它们通过限制公司和企业的劳动力供给,来获得高于竞争市场的工资。

该词条进一步指出:

很多工会确实为他们的会员争取到了更高的工资和更好的工作条件。然而,在实现这一目的过程中,它们所在公司的工作岗位減少了。根据需求定律可以预测另一种影响:如果工会成功地提高了劳动力的价格,那么雇主就倾向于雇用更少的劳动力。因此,在劳动力市场,工会是一股最重要的反竞争的力量。他们的所得完全由消费者、非工会工人、失业者、纳税人和企业主买单。

这种观点,其实是大部分经济学家的共识。哈耶克在1960年的《自由宪章》中就已经明确解释了工会工人的局部收入暂时较高的原因:

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工人能把工资抬高到自由市场决定的水平之上,仅仅通过限制供给,即阻碍部分劳动力的进入。

三、是否应该通过罢工来消除剥削,以及世界上是否存在剥削

陈志武教授认为不仅存在剥削,而且罢工也是消除剥削的途径。他写道:

关于户藉制度、城乡差别等限制选择权的东西为何导致剥削,你没理解我的意思,这涉及权利的影子价格。请允许我说得直接一点,就是你还该去补经济学课。当一个无特殊能力的北京人就因他有北京户口,可找到北京企业正式工作,收入 各方面福利 子女上正式中学 上好大学 = 年收益6万元,而同样能力的湖南农民在北京只能做保姆,每年收益才1万,“户口”权利就是稀缺资源,影子价格 = 每年5万元收益流的贴现总值。

……

当选择权(如自由工会权)受限时,就可能存在剥削,因为那违背自由选择原则。如果企业给工人的价格低于边际生产率,工人靠什么将其纠正?当然可选另一家,但另一家也只给低于边际生产率的工资呢?再跑另一家?如果所有企业都在缺乏结社自由下谈价,就可能出现普遍低工资。

……

靠户口制度、靠城乡差别限制不同背景、不同身份人的选择空问,不仅违背自由原则,而且使农村人只能去工资低于边际生产率的企业打工,那是制度强制下的非自由选择、制度性剥削。从数理模型上能证明这点。富士康的条件比许多其他企业优越,所以,局部而言它没有剥削,但很难说那不是制度性剥削的体现。

我的回应是:户口制度不是富士康造成的,物价飞涨不是本田造成的;相反,是这些企业向农民提供了更多选择,帮助他们切实改善了待遇。如果说收入差距与“权利的影子价格”有关的话,那当然也跟“性别的影子价格”、“教育水平的影子价格”和“基因的影子价格”有关。试问企业主必须为“矫正”这些影子价格而承担义务吗?

富士康工人的工资,恰恰是反映了所有当前因素后的工资。富士康既没有义务,也不可能支付那些经济学家在黑板上演算出来的理想工资。如果我们硬要以黑板演算为据来支持罢工,那我们实际上就是在支持敲竹杠和暴力,而结果会适得其反,我们会损害经济的业绩和工人的福利。纵观世界,那些工会势力强大,罢工此起彼伏的地区和行业,都是走向萎靡和衰败的。

即使在不完备的市场条件下,企业给工人的价格,都不可能持久而普遍地低于工人的边际生产率。这个边际生产率不是谁用什么模型算出来的,而是市场结合所有因素后自然产生的。经济规律恰恰不是只在“完美市场”和“充分自由”状态下才起作用的,它在任何条件下都起作用。

剥削论难以自圆其说。如果某个群体——如农民工或妇女——是特别容易被剥削的,那唯利是图的资本家就会争相雇用他们,雇用得越多,劳动力成本就越低,利润就越高。有趣的是,资本家争夺容易被剥削的工人的结果,就是这种工人的工资上升到与其边际贡献相当的程度。换句话说,越是容易受剥削的工人,就越是应该期盼唯利是图的雇主,因为这些雇主直接对容易受剥削的工人的争夺,恰恰会使得所谓的剥削趋于消失。

维护自由和市场,不能只靠直觉,而需要专门的知识。如果对市场运行机制的致命威胁——包括工会罢工和最低工资等政策——缺乏否定性的认识,那么对自由和市场的支持就是名不副实的。

学经济学对个人的好处,三种人不适合学金融(9)

收入如何分配

2012年12月3日

最近“合理调节收入再分配”成了热门话题。不知道确切的原因,但我听起来感觉不妥,因为言下之意,仿佛收入本来就是由某些人分配的,只是分配得不够合理,要调节得更加合理而已。从我所学看,收入的“分布”(distribution )由经济规律决定,若作硬性“分配”(allocation ),则会违背经济规律,经济效率会打折扣,结果往往是穷者更穷,不该得益者更富。合理做法并非“调节”收入再分配,而是直接改变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制度和政策安排。让我解释几个要点。

一,人为干扰分配会直接损害市场机制。我们知道,市场机制的核心在于价格自由浮动,而价格的作用就是(1)“传递”关于资源稀缺的信号。从而(2)“指导”人们以最有效的方式进行生产,并进一步(3)“影响”商品和财富的分配。问题是,假如这最后一点,即价格的“影响分配”功能,受到强力干扰,那么前两项,即“传递信号”和“指导生产”的功能,就不可能发挥作用。理由很简单:每个人都是自私自利的,只要奖惩不够分明,他们就会丧失对价格信号作反应的积极性,市场经济就变得有名无实。

事实上,重手调节收入会扭曲市场行为。不论是悬壶济世的医生,还是传道解惑的教师,或是审批项目的官员,其享有的收入都不是由其贪婪程度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对其掌握的人力资本或权力资本的需求决定的。以行政手段来限制他们的收入,比如压低挂号费,减少学杂费,或打击贪污腐化行为,都不能削弱他们获取更高收入的能力,而只会诱发更多不正常的现象,包括医生收取红包、教师增开补习班或官员增加管制寻租等。要真正调节医生、教师和官员的收入,只能增加医生和教师的供给,并削弱官员的权力,此外别无他法。

二,各种资本——包括劳动力资本——的收入水平,都是由市场力量决定的。这是一个协同生产的时代,任何最终产品都是通过团队作业来完成的。所谓团队,可以是一个球队,一个乐团或一个企业。每个队员应得的收入,取决于他对这个球队所带来的新增价值;一个指挥所应得的收入,取决于这个乐队有和没有他指挥之间的价值差距;而一个工人所应得的工资,则取决于他对企业产品的新增贡献。

举一个例子。据报道,中国大陆的劳工,只能从每台iPhone 手机中拿到1.8%的利润。不管事实上准确的数字是多少,这里的要点是:这种分配不是由任何个人决定的,当然也不是由那些缺乏同情心的坏人决定的;相反,它是由全球市场上无数的人所共同决定的。具体而言,工人的工资水平总是由其边际贡献率来决定的。大陆劳工的要价如果超过这个水平,工作就会随时被同类的竞争者(如来自越南、印度、东南亚的工人)夺取。

恐怕有人会说,苹果公司赚取的超额利润,不妨多分一点给穷苦的工人。但这么说的人并没有意识到,那些超额利润并非无源之物,而是*们筹集的资金的回报。如果不把这些利润用于酬谢金融市场上的集资者,那苹果公司就不可能进行研发,或者研发就不可能成功。毕竟,资金本身就是生产苹果手机的原材料之一。换言之,利润也是有主的,它属于承担风险的企业家和投资者。不将利润划拨给他们,那么企业就既不会冒险、也不会创新。为了调节而调节的人,基本上都忽视了这个普适的收入归属规律。

三,调节收入分配会堕入“戴瑞德定律”的陷阱。1960年代,法律经济学创始人戴瑞德(Aaron Director , 1901-2004)曾经发现一个规律,即任何政府针对穷人的补贴措施,最终都会让中产阶级得益,而由极穷者和极富者付账。由于戴瑞德坚持“多述少著”的习惯,逼得后来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勒(George Stigler , 1911-1991)在1970年发表题为“关于公共收入再分配的戴瑞德定律”( Director’s Law of Public Income Redistribution )的文章,越俎代庖地阐述了戴瑞德的思想。

该文检视了多个政府实施收入再分配或定向补贴的领域,包括教育、农业、住房和社保等,发现受益者都集中在中产阶级。以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 )为例,要知道,它并不是什么个人退休金投资计划,而是政府主导的从正在工作的人向已经退休的人进行的收入转移,是一种“征税并补贴”的项目,所以一个人工作的时候交了多少,与退休后得多少,没有必然关系。由于所有有工作收入的人都要按其收入的固定比例缴纳社保,而退休后极富者由于社保福利上限而不能成比例地多得,所以以下各种人群就相对吃亏:(1)较早开始工作的(而非有机会待在学校深造的);(2)较早去世的(而非长寿的);(3)妻子也得工作的(而非丈夫的收入能够养活全家的);(4)年轻的(而非在政策实施时就已经有资格领取养老金的)。在这种收入再分配下,最大的受益人群并非最穷者或最富者。

此外,当时能上大学读书并享受政府资助的,往往是中产阶级家庭的子女;有资格购买政府的限价房的,是比较有钱和有办法的人,而政府为了建设这些质高价低的限价房,却往往要先清除那些真正穷人所栖息的贫民区,这样受损的恰恰是那些根本买不起限价房的穷人;农民长期以高于市场水平的“政府保护价”向政府出售粮食,他们无疑是富裕的既得利益者,而真正支付高价的是广大的纳税人。

这一系列现象的根源,按斯蒂格勒的解释,是中产阶级构成了选民的主体,他们是政客所要争取选票时的关键对象。与此相对,处于两极的穷人和富人,则要么缺乏能力、要么缺乏动力、要么缺乏足够的规模来表达自己的诉求,从而沦为在一系列“收入再分配”运动中的输家。

虽然中国的选举制度与美国有别,但戴瑞德定律有效的例子也比比皆是。例如,收入再分配政策的受益者,往往不是最穷的人:清华北大等一级高等学府,获得的政府资助巨大,而有资格享受的学生,大部分来自中等以上收入的家庭;国庆节的高速公路免费,得益的是自驾小车的中产阶级,而乘坐大巴的旅客则不受优惠。这些都是值得反思的现象。

四,扶贫不应该采用实物补贴或价格管制,而应该采用“负所得税”办法。早在半个世纪前,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 )就曾经提出过,应该以“负所得税”的形式来补贴真正的穷人,同时取消其他所有的收入再分配和补贴措施。具体而言,就是社会只对穷人发放货币补贴,而补贴的金额随着穷人自身的收入的递增而递减,收入超过贫困线就不再接受任何补贴,而整个社会的商品和服务,则均按市场化的方式分配,不再搞任何实物补贴。这种方法的好处,是既保证了最穷的人能够得到基本的货币收入,又维护了他们按自己偏好分配收入的权利,还消除了他们力争下游的动力,最重要的是保证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

调节收入再分配,是一种流行而含糊的说法。它可能指深化改革、保护产权、自由定价、解除行政垄断,以及减少政府干预,从而让各种资源(包括人力资源)所得的回报更合理。这种思路无疑是正确的。但持有这种思路的人,往往不喜欢用“调节收入再分配”来表达。事实上,它更可能指通过官员的意志和政府的命令,以税收、价格管制、实物分配、身份歧视等方式,来强行分配生产资源和商品。毋庸置疑,按这种思路来调节收入再分配,社会将重蹈计划经济的覆辙,而得益者,只可能是负责调节收入分配的官员及其裙带。

中国的基尼国际警戒线

2006年7月18日

国内经济学家,经常把五花八门的“国际警戒线”挂在嘴边。房价高了,就说地产泡沫的国际警戒线已到;存款多了,就说内需不足的国际警戒线已到;部分人生活好起来,就说基尼指数的国际警戒线已到。事实上,这些都是中国人自己编造、用来吓唬自己人的“中国产的国际警戒线”。

就拿“基尼指数”来说,这个指数是有的,是个概念,是衡量贫富分化的概念。但是,它的核算方法,五花八门,没有定则;其次,中国国内的统计数字,可用乱七八糟来形容,不能反映真实情况;况且,即使这个指数可以合计出结果,其结果的现实含义,也是学者胡乱强加的。谁定的“国际警戒线”?到了“国际警戒线”又如何?就有暴动?

说得详细一点。目前各种基尼指数的计算方法,都是以人群的“即时收入”为基准的。但事实上,收入的差异应该从“终身收入”的基准去考察。

这跟体重的走势有几分相似。每个人小时候都很轻,慢慢才增重。从“即时体重”的角度看人群的体重分布,结果一定是:人群的体重极其悬殊——有人很轻,有人很重,往往相差几十公斤!而且,要是遇到生育的高峰期,一下子多了很多小朋友;或者营养条件开始逐步改善,发胖的人忽然增加,那么,统计出来的结果,就会显示“体重悬殊”问题激化。

然而,如果换个角度,以“终生体重”来衡量,即追踪记录每个人一生各个时期的体重,然后再比较他们的“终生平均体重”,那么“体重分化”的情况,就远不至于那么悬殊。换言之,您即使跟一个婴儿比较,也大概只有不超过10公斤的“终身体重”差距,而不至于有超过60公斤的“即时体重”差距,因为婴儿将来是要长大的。

对“贫富悬殊”的统计方法来说,道理是一样的。我们应该改用“终生”的角度,先统计每人“终生收入的现值”,然后再作比较。也就是说,如果我们选定任何一批同时代的人,追踪他们的终生收入,并根据他们的天资和投资等因素作出修正,那么贫富分化的情况,就不可能如此悬殊!

问题是,以“终身收入”为基准的核算方法,必须耗费数十年、甚至跨世纪的个案追踪,成本太大,不能为那些为政府政策鸣锣开道的所谓学者之用,所以他们才不得不采用蹩脚的“即时收入”基准。结果,这样计算出来的“基尼系数”没有说服力。

基尼系数除了计算模式的结构性缺陷,还有取值的问题。在计算基尼系数时,究竟应该取哪些数值、应该忽略哪些数字、如何量化一些非货币的指标,都是没有共识的经济难题。周其仁教授最近遇到一些“基尼系数专家”,便半开玩笑地问他们:“三年经济困难的时候,有些人饿死了,有些人没饿死,基尼系数该怎么算?”

再有是“基尼系数”的现实含义。系数高一点,会怎样?低一点,又会怎样?故事是可以编的。你可以跑到世界任何地方,计算那里的基尼系数,把那里发生的事情与基尼系数联系起来。拿到科研经费,我恭喜你有机会跑一趟;但不要试图说服我,给你个基尼系数,你就有本事告诉我将会发生什么。

有了上述的经济学准备,再看最近FT 中文网上“中国有没有中产阶级”之争,是非就更加清晰了:任何人群,一定有收入中位者;围绕这个中位者,一定可以按比例划出一个中产阶级。中国当然有中产阶级,这是顾名思义的有、顺理成章的有,by definition 的有,为什么这么多人试图否定它的存在?

我的回答是:其目的跟炮制“中国的基尼系数国际警戒线”一样,即危言耸听地制造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危机感,给“劫富济贫”的再分配政策寻找理论依据。中国在发展,大部分人的处境都在改善,收入中位者的处境在改善,即使贫富更加悬殊,也比三十年前人人都穷当当强。

基尼系数信不过,劫富济贫有问题

2006年7月25日

上篇文章《中国的基尼国际警戒线》的要点是:(1)基尼系数的计算角度有结构性缺陷;(2)许多隐性收入、福利或灾难根本无法量化;(3)中国的统计数据不可靠;(4)即使不管三七二十一,把基尼系数算出来,它本身缺乏清楚的现实含义,因为贫富差距拉大未必不好;(5)许多人硬要从不知反映何物的基尼系数中推出“必须立即劫富济贫”的结论,这现象值得警惕。

读者朋友,知道“数据”,并不等于知道“情况”。死亡率高的医院,就一定表明医院的医疗水平低?一个人洗手的次数多,就一定表明他的手比别人干净?一个人打电话的次数多,就一定说明他很忙?常识告诉我们:不一定,可能相反。

只告诉你基尼系数增大,你能借此推断现实发生了什么情况吗?不能。我的一位朋友,四年前从月薪1万人民币的工作岗位辞职,到“非典”笼罩下的北京苦读新东方;三年前,向美国银行借款10万美元,攻读美国名校MBA ;两个月前,他回国工作,月薪5万人民币。

我这位朋友,四年前辞职,收入由“正”变“零”,推高了基尼系数;三年前举债,收入再由“零”变“负”,再推高了基尼系数;两个月前海归,收入跃过国内收入中位数,进一步推高了基尼系数。

朋友,要是只告诉你“基尼系数被三次推高”,你能猜到背后发生的故事吗?你能判断是好是坏吗?假如你认为“只要基尼系数增大就得劫富济贫”,那么在这过程中究竟应该“劫谁的富”,又应该“济谁的贫”?

不要误会,我无意求证这MBA 故事有多普遍,我只是说,光看基尼系数,谁也不知道背后发生了什么,更谈不上判断那是“好事”还是“坏事”。很多人只看数据,却不去分辨背后发生的错综复杂的情况,是科学的态度吗?基尼系数本身就经不起推敲,而那条“基尼国际警戒线”——“国际公认”超过了就会“如此这般”的“线”——则更是胡编乱造。

三十多年前,中国赤贫,搞的是“论权排辈”。以货币收入算,基尼系数低。但在“多一袋米活,少一袋米死”的年代,“特权”的货币价值是多少?“苟活”用多大的正数表示?“饿死”又用多小的负数表示?实质的基尼系数又是多少?我不知道,其仁教授不知道,基尼系数专家们,也不要站出来献丑,说他知道是多少,且远没超过“国际警戒线”。

今天,中国市场化,向“论资排辈”过渡。从货币收入计算,名义基尼系数变大。推高这一系数的动因,不仅有正面的(如我上述的MBA 故事),也有负面的(如政府垄断和官商勾结等),更有中性的(如人口结构的变动)。我的观点是:我们必须首先去探究造成贫富分化的成因,再有的放矢地去调整那些成因,而不是只拿基尼系数说事,自欺欺人地以为改造社会的指南针已经捧在手上。

上篇文章出来后,大量回应印证了我的推测:无论是匿名网友,还是署名专家,其实都并不关心基尼系数本身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现实含义;他们要说的只是:不管基尼系数有多少缺陷,既然大家都感到了贫富分化,我们就必须尽快劫富济贫。

匿名网友说什么无所谓,但署名专家,本来应该多少具备数学修养,去理解统计学上的微妙陷阱,去理解量化“生死”和“特权”的困难;也应该多少具备科研耐心,去理清导致贫富分化的多种成因,并在政策建议中加以区别对待。有贼你去抓贼,有冤你去诉冤,不要抱着基尼系数这个不能说明情况的成人玩具,呼吁什么劫富济贫。

我邀请读者思考和讨论三个问题:第一,贫富分化,是否一定是坏事?盖茨(B. Gates )确实比我富裕,但假如不让他富裕,我们每个人都会更穷。实施一刀切的劫富济贫政策,会否打击了社会的进步力量?

第二,劫富济贫政策,能否有效抑制社会的丑恶行为?假如政府的行业垄断、不当干预和官商勾结等行为,是造成“贫富不当分化”的原因,那么不从根源上进行治理,而只是在收入上实施一刀切的劫富济贫政策,能让腐败的官商就此从良吗?抑或会令他们变本加厉?

第三,政府是劫富济贫的操办者,它的“劫富”所得,有多少能真用于“济贫”?须知“济贫”是深奥的学问,否则盖茨用不着脱产行善,巴菲特(W. Buffett )也用不着委托盖茨来散发捐款。到底要培养民间的慈善组织,还是要让政府把它们挤走,独断操办济贫事务?对任何真正热心公益的人来说,这是不容苟且的课题。

归根结蒂,收入不平是一个综合的结果,原因有多种,有些是合理的,有些是不公的。我们应该直接去反对不公,而不是笼统地反对不平。置不公于不顾,而去反对不平,只会造成更多的不公和不平。

从明星现象看收入不均

2001年12月17日

打开电视,一位清华大学的院长正在演讲,正讲到中国的贫富分化如何严重,讲到那个基尼系数是0.3呢,还是0.28之类。我对身边的朋友说,如果是我,就会索性在小数点后多加四五位——横竖是不能说明问题的数据,为什么不弄的煞有介事一点呢。

我在前几篇文章曾经介绍过,目前衡量贫富分化的统计方法,有结构性的缺陷,以致极度夸大了贫富分化的程度。但毫无疑问,即使矫正了这个缺陷,无论怎样统计,贫富分化也还是存在的。我的观点是,仅仅看贫富分化的数据没有意义,因为不仅无从断定这算不算“分化得太厉害”,而且也无从断定造成贫富分化的起因对社会是好是坏。

造成贫富分化的原因有很多。贪污腐化是原因之一,那是坏的。当然应该肃清贪污腐化,但前提是政府必须先减少对经济的干预。不过,还有许多别的因素,它们造成的收入差距,有时比贪污腐化造成的要严重的多,而这些因素有时对社会是有利的。

就拿演员的收入差距来说。中国的李云迪,获得本届“肖邦国际钢琴大赛”金奖,随后他就和德国DG 公司签约,最近已经开始接拍电视广告了。好几个朋友都认为,他匆忙答应做广告,未必明智。他是自己形象的垄断者,垄断者是要限制产量,才能取得利益最大化的。先吊起来,恐怕能卖个更好的价钱。但这是题外话,不管怎么经营,他将来的收入肯定无可限量。

问题是,李云迪的技艺未必比第二、第三名高出许多。第二天再比试一次,结果可能就大不一样。通常的情况时,世界顶尖乐手和其他较次乐手的差别,往往要听很久很久,才能听出那么一点点差别。但第二、第三名的未来收入,就恐怕无法和第一名的相提并论了。

外国的情况也如是。在欧美音乐大赛得冠军的,可以出唱片、开演唱会、做大明星;拿不到头奖的,如果碰巧是中国人,恐怕还可以回国光宗耀祖一番;但如果本身就是欧美人士,因为社会对这些音乐人才已经司空见惯,所以就只能去教书,或者等有钱人开私人宴会时作助兴表演,其收入远远低于头奖得主。

体育表演行业也有类似的情况。世界冠军和世界季军的水平,往往只有毫厘之差,但他们得到的待遇就截然不同了。电脑软件竟然也如此。很多技术员声称,当年IBM 的OS/2 ,在技术上其实与微软的Windows 不相上下,但微软一旦赢得市场,就赢尽市场,现在OS/2 的市场份额是可以忽略不提的。

这些不同领域的现象,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竞争者之间的水平差异很小,收入差距却非常大,赢者几乎通吃了全部收入。这是什么什么原因造成的?这是一种不公平的现象?“有识之士们”是不是应该起来努力缩窄这种巨大的收入差距?

从经济分析的角度看,“赢者通吃”现象的根源,在于竞争者们提供的服务是“共用品”。所谓“共用品”,就是可以让许多人共同享受,而不会互相排斥的“物品”(包括服务)。凡是提供“共用品”的行业,其内部的收入分配,就往往会出现严重不均。

想想二百年前的情形。那时候,每个村庄、部落或地区,恐怕都有各自的歌手、乐手、名角和运动健将。因为信息不通,他们得以“雄霸一方”。但是今天,音像技术已经完全打破了地域隔阂,人们只要花同样的价格,就能欣赏古往今来最出类拔萃的表演。不是说其他艺术家和运动员不好,但既然可以听最好的,看最好的,为什么还要浪费时间呢?

喜欢听古典音乐的朋友都知道,我们常听的都是著名版本,听来听去就是那么几个。弹巴赫的是古尔德(Glenn Gould ),弹贝多芬的是萧勤(Rudolf Serkin ),弹肖邦的是鲁宾斯坦(Artur Rubinstein ),拉小提琴的是海菲兹(Jascha Heifrtz ),唱男高音的是帕瓦罗蒂(Luciano Pavarotti ),你就算不同意,一般人只会在十来个名家中选出你的至爱。

既然音乐表演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公用品”,那么“赢者通吃”现象就自然越来越严重,而这个行业内的收入差距急剧加大,也在所难免了,我们认识到,这种收入差距是自由竞争的自然结果。正是行业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它会产生这样的结果。

可见“收入均等”在这里不应该成为我们追求的目标。在“赢者通吃”的艺术市场上,如果你非要追求艺术家的“收入均等”,那你就不得不强迫某些听众或观众接受次等艺术;同样在“赢者通吃”的软件市场上,如果你非要强求软件商的“收入均等”,那你就不得不强迫部分用户使用次等的软件。热心追求“收入均等”的人本来古道热肠,但结果可能是事与愿违的。

关于“平等”的争论由来已久,纠缠不清,幸好经济学贡献了把柳叶刀。

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2006年3月21日

国内有媒体要举办关于“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讨论,我接到邀请后婉拒了。我想,这个话题容易令人激动,而我所学的,却是关于“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什么是句空话;观点差距太大,还是选在较冷静的地盘解释较好。

英国哲学家边沁(J. Bentham , 1748-1832)认为,“幸福”(happiness )或“功利”(utility )是可以衡量的。他进而推断,改进社会的原则应该是谋求“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此后,边沁的功利原则被广泛传播,不仅成为政治家挂在嘴边的口号,还成为老百姓默认的道德标准。

那么,“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究竟是指什么?我们不妨先大胆地假定边沁是对的,即幸福可以衡量、累加和比较,然后举几个特例来分析。

假设社会共有三个人,他们分别是{甲,乙,丙},其幸福程度分别是{2,3,4}。第一种情况,假设三个人的幸福将要变成{1,2,8},其中甲和乙幸福减少了,但丙的幸福却大幅提高,使得全社会的幸福总值增加。这与“独裁者掠夺天下”的社会变革类似。“幸福人数”减少,但“幸福总量”增加,这符合边沁原则吗?答案是不确定。

第二种情况,假设社会从{2,3,4}变为{3,4,1},即甲和乙的幸福都得到提高,而丙的幸福却大幅下降,使得全社会的幸福总值也下降了。这与“劫富济贫”的社会变革类似。“幸福总量”减少,但幸福人数增加,这符合边沁原则吗?答案也是不确定。

第三种情况,假设社会从{2,3,4}变为{4,6,-},即甲和乙都得到了显著改善,以致全社会的幸福总值增加,但丙被赶出了社会。这与“清理三无人员”的做法类似。“幸福总量”和“幸福人数”都同时增加了,但一部分人被完全忽略不计,这符合边沁原则吗?不确定。

有人说:你提的例子都太极端,边沁指的是从{2,3,4}变为{4,6,8},即每一个人的幸福都有所增加的情况,这才符合边沁所说的“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

是的,这似乎是皆大欢喜的结局。但即使这样,也还会有人不满。为什么?因为不公平!在这种貌似皆大欢喜的社会变革过程中,丙增加了4,而甲和乙却只增加了2和3。经济学家早就发现,人们的幸福不仅建立在自己是否幸福上,还往往建立在与别人的攀比上。换言之,即使每个人的处境都得到了改善,也还是未必满足边沁原则。

更根本地,人们永远只能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追求一个而不是多个指标的最大化。要多、快、好、省地搞建设,这四个目标之间就必须有所取舍,而要追求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逻辑上是不可能的。

与此相关,我们常常听到一种似乎睿智的说法,叫“只要机会平等,不要结局平等。”听起来不错。可那又是什么意思呢?什么才算“结局”,什么才算“机会”?

以教育为例。富人的孩子从小就享有更好的教育机会。到了大学招生,若按成绩录取,就忽视了孩子们从小接受的教育机会的不等;反过来,大学若优先贫困学生,便违背了以成绩为标准的机会平等。进一步说,若不能让每个人都拿到大学文凭,那么在职场上的“机会平等”又从何谈起?

毕竟,昨天的“结果”影响今天的“机会”,今天的“机会”又影响明天的“结果”,这样环环相扣,谁能分辨“结果平等”和“机会平等”?同样,“幸福程度”和“幸福人数”是不同的目标,而不同目标不能同时追求最大化,因此“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注定是句空洞口号。若以空洞口号作为社会改革的准绳,就是哈耶克(F. A. Hayek )所说的“致命的自负”了。

从赌性不同看公平之困难

2006年4月4日

上文“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埋下一个伏笔,我说“大胆地假设幸福是可以比较的”。这样假设,目的是要对边沁的“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分两刀来斩。先假设前提成立,说明其结论没有意义;然后在对付其前提,说明它也不成立。没想到读者眼明手快,来信一下子把问题点明了。就让我再由此及彼,说得更远一点吧。

幸福程度确实不能作人与人之间的比较。刚开始读经济的学生,通常得练习用图线来表达常见的经济观念,诸如“我想到海滩晒太阳,而有太阳油就更想”、“我吃龙虾还是牛扒都一样”、“我说什么也得抽根烟”等。这些练习的背后,都有一个基本的约定,就是幸福程度只能从个人角度衡量,绝不作人与人之间的比较,因为那做不到。

然而,经济学把个人的“幸福程度”与其拥有的“财富量”分别对待,则是一项思维进步。用俗语来说,就是“有钱未必幸福,幸福未必有钱。”这样一分为二地看问题,解释了许多本来显得扑朔迷离的人类行为,例如“赌性”。

有些人喜欢冒险,哪怕赢的机会再弱,但只要赢一次,就能欣喜若狂,经济学家把他们称为“风险爱好者”;另一种人厌恶风险,哪怕输的机会再小,但只要输一次,就痛不欲生,他们是“风险厌恶者”;还有一种人对输赢的态度一样,只要两者机会相等,就不再计较,他们被称为“风险漠视者”。

我在拉斯维加斯的赌场,见过一位大汉,他坐在三台老虎机中间,两手左右开攻,机械式地给三台老虎机喂代币。虽然喂进去的总比吐出来的多,但他仍然若无其事,忙个不停,十足《摩登时代》中的查理·卓别林。如无意外,他是典型的“风险爱好者”了——付出极高代价,以求重温赢钱的感觉,那是他的幸福所在。

大家熟悉巴尔扎克(H. de Balzac )笔下的“守财奴”(见《欧也妮·葛朗台》)。那是个“风险厌恶者”了。钱少一分,就跟要他的命似的。问题是,我自己从来都能理解葛朗台,学了经济学就更理解他,丝毫没有看不起或者嘲讽的意思,为什么?因为那是他的幸福所在。

大多数人,则是在上述两个极端之间游离,有时冒险,有时谨慎。更常见的是,若处于一贫如洗的境地,他们就更乐意冒险;到了家境殷实的程度,他们就往往变得瞻前顾后,不愿轻举妄动。这是说,即使是同一个人,究竟是“风险爱好者”、“风险厌恶者”还是“风险漠视者”,也与其所处的财富水平有关。

美国哲学家罗尔斯(J. Rawls ),因“公平”而盛名远播,他用了一个生动的比喻,来证明“公平”是先于一切的“公约”的。罗尔斯说,有人生于豪门,有人生于陋室,一切皆出偶然,只能听天由命;但是,在投胎之前,若人们能聚首一堂,他们会达成怎么样的协议呢?罗尔斯推断,由于每个人都对自己将来的命运懵然不知,为了规避风险,即使每个人都出于自私,他们也必定会达成一个“公平公约”,即在出生后趋向于“均分”每个人与生俱来的一切,因为这样能使每个人的平均幸福程度达到最大。

罗尔斯这个关于“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 )的比喻远近闻名。我的质疑是:即使有过这样的聚会,会上人们真的一致赞成“公平公约”吗?答案是未必!因为只要他们当中有些是“风险喜好者”,那么后者就一定宁愿铤而走险,不会接受“结果公平”的方案。毕竟,即使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没见过自愿买完彩票后,又要求全部参与者平分奖金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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