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来,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高速发展,国内的房地产市场经历了一场波澜壮阔的大牛市,许多国人住上了环境优美的花园洋房。然而,在绿树成荫的小区内,却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现象。有的业主出于私心,擅自占用公共地方,搭建违章建筑,比如在楼顶建阁楼,在自家大门前安装防盗门,这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邻居的通行和整个小区的美观。面对个别业主的违规行为,有些物业管理公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小区的违章建筑越来越多,极大地影响了小区的使用价值和业主的利益。在此情况下,有业主打电话进行投诉,然而城管对此放任不管。那么,面对个别业主的违章行为,除了行政投诉外,还有其他途径解决吗?还真有,10多年前,我就经历过了这样一单案件。
10年前,有一个朋友曾经找到我,说他的亲戚被别人起诉了,原因是他的亲戚在自己房屋门前面扩建了一扇防盗门,占用了部分楼道面积。他的亲戚认为并不影响邻居出行,但邻居出于眼红,就把他的亲戚告到法院了,希望我帮他亲戚出庭应诉。
我看了看材料,被告的确占用公摊面积,在法理上肯定是站不住脚的,遂告诉被告,要主动与原告协商,争取以不影响原告通行和生活,双方是邻居,希望今后和睦相处,取得对方宽容。在法庭上,被告向法官解释,虽然他建的防盗门占用了一点公用面积,对小区其他业主没有任何影响。即使是原告,也不妨碍他的出行,没有侵犯他的相邻权。但原告坚决不同意被告的说辞,不同意调解,他唯一的诉求就是要求被告将防盗门拆除。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在自己房屋大门外建防盗门,占用了楼道公摊面积,无论是否影响原告出行,均侵犯了原告对该部分面积的共有权。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将防盗门拆除。判决生效以后,被告不想拆除防盗门。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的执行法官给被告打电话说,你再不拆除防盗门,我们法院就要强制执行了,到时候所有的人工成本支出都要你全部承担。被告看到胳膊拧不过大腿,只好心不甘情不愿地将违章防盗门拆除了。
因此,当小区出现违章建筑现象,如果小区有业主委员会,可通过业委会要求违建者纠正,若不纠正,可以以业委会名义起诉侵权业主。如果小区没有业委会,业主可以以个人名义起诉侵权者。经检索,笔者发现全国各地法院受理了大量的业主私自在天台、楼道搭建违章建筑的侵权案件。这些案件,往往是业主通过投诉途径无法获得解决后才向法院提起诉讼。下面是一些案件的判决阐述部分:
北京某法院案例: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管理规约,违章加建、改建,侵占、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场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如绿地草坪等,其行为应认定违法。本案中,xxx私建绿篱,在公共草坪上围出半封闭空间(虽无封闭,但已形成排他性的独立空间),并在公共草坪上私自栽种玉兰树、枣树的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对于绿地的共有权及使用权,属于违法行为。故对于xx要求xxx就栅栏、灌木拆除、私种树木移除,将绿地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江苏案例:本院认为,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不得有违章搭建、侵占通道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案涉及物业为高层建筑,体积较大、密封性高,建筑设计要求设置通风井正压送风,满足进风、排风、排烟需要,以保证火灾时楼梯逃生。被告出于个人安全考虑封闭通风井,虽不致对原告通风、采光构成严重影响,但客观上形成了一定的封闭空间,于消防造成一定隐患,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牺牲其个人、家人甚至全体业主人身、财产安全为代价的,其做法不可取,具有违法性,当予纠正。原告要求被告程毓云拆除玻璃窗、玻璃板、鞋柜,并恢复为房屋交付时的铁艺栅栏,本院予以支持。
可见,司法途径虽然费时费力,但业主或业委会一旦启动诉讼途径,法院必须认真查明相关事实,作出具体的裁决,而且必须得到执行。在执行的落实方面,相对有些城管部门的不作为来说,要靠谱得多。因此,如果觉得你的权益被其他业主侵犯了,当协商和投诉途径无法解决的时候,司法部门将是维护你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