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锁紧电池门,并将产品装成最终的组装成品;
5)将样办以最不利的方向摆放在一个易明显知道有无漏水的表面上;
6)30分钟后检查是否有水漏出;
7)电池箱里所有端点都必须完成以上的步骤,才算此产品完成漏液测试。
5.2.20.4. 判定:
水(模拟电解液)不能流到可接触的产品表面。
5.2.21. 表面可洗性测试
5.2.211. 适用范围:表面可清洗或擦洗(非机洗或干洗)的纺织产品。
5.2.21.2. 测试仪器及工具:
1)白色棉抺布;
2)3磅重钢块,其外形尺寸为2″×2″×3″;
3)规定的清洁剂,若无规定则用普通的玻璃清洁剂;
5.2.21.3. 测试方法:
1)将产品放置于一个平面上,展露出被试区域
2)用自来水,湿透抺布;
3)用布包住钢块,2″×3″的面向下;
4)以垂直于钢块3″长的边的方面,使抺布在待试面上来回磨擦50次(1次包括一个3″长的来回)
5)将玻璃剂喷在同样区域(喷4-5下即可)
6)按步骤4)在同样位置做20个来回(3″行程)
7)用干洁的抺布擦去残留的清洁剂,使其风吹干。
5.2.21.4. 判定:
产品不能产生危险情况及外观缺陷。
5.2.22. 过色测试
5.2.22.1. 适用范围:7岁以下销售到日本的玩具,如:橡胶、塑胶制品、五金产品。
5.2.22.2. 测试仪器及工具:
1)白色背景:用于观察颜色变化;
2)试管:内径20mm,外径24mm,长度20cm,最小刻度为5ml,最大刻度为50ml
5.2.22.3. 测试方法:
1)将塑胶、橡胶、五金部件的表面,按每cm2为2ml浸入水中,水的温度为40℃;
2)用一个盖子盖住,在40℃的温度中维持10分钟;
3)用试管注满水;
4)将试管垂直并平行,对着白色的背景观看;
5.2.22.4. 判定:水不能有明显的变色。
5.2.23. 固体玩具燃烧测试
5.2.23.1. 适用范围:
1)适用固体玩具(有不能脱去的布料的固体玩具);
2)玩具上可自由分离的固体附件;
3)免除情况:细绳、纸张、包装物料、乒乓球、可拆卸或单独的布料、胶膜等;
5.2.23.2. 定义:
1)最大轴线:连接产品端部及最远部位的最大尺寸距离的直线。一个产品可能有多个最大轴线(附图1),但长度必须是相等的;
5.2.233. 测试仪器及工具:
1)石蜡蜡烛:直径≥1.0″(25.4mm),灯芯露出的长度在0.25″~0.50″之间,以确保火焰高度在5/8″(16mm)至1″(25.4mm);
2)钉板:尺寸为10″X1″;
3)秒表:精确到0.1秒的;
4)灭火器:C02或无副作用的相似品。
5.2.23.4. 测试方法:
1)将准备好的样品(数量最少为4个)放在室温环境下,实验区域在试验后必须能通风并清除测试残留物;
2)如果产品需要成年人组装,则必须在组装完成后方可进行试验,永久性连附在产品的附件必须与试验样品在一起;如有可移衣布,此衣布应移除;
3)试验时样品的温度必须在20°C-30°C之间,湿度在20%-70%之间;
4)清洁测试夹具上可能的杂质及测试残留物;
5)测量样品的尺寸,并在设备上放好样品使最大轴线呈水平方向。在最大轴线方向上放置标尺,以便测试燃烧距离;
6)确定样品的方向后,沿最大轴线方向支撑好样品而不能使样品向下弯折,并确保支撑设备不影响燃烧物料火焰的扩散;
a.测试长发的燃烧性能时,为尽量将头发放平需足够的支撑时,必要时在一些钉子之间加拉细铁丝(24AWG或更高)。除非头发的长度超过肩膀,否则不需要以上附加支撑;
b.以下程序是将头发作为测试整个玩具的一部分。玩具面朝下测试时,则头发在玩具后背水平放置;若玩具平躺着测试,则头发应水平放在玩具下。不能在垂直状况下测试计算头发的燃烧率;
7)将一个(或多个)样品在最大轴线的一端点燃,而另一个(或多个)样品在另一端点燃。根据经验将样品以最不利的方式放置;
8)端住蜡烛,将火焰的内焰尖接触样品最大轴线方向的末端表面(如图2),持续5秒或直到开始燃烧。如果火焰近前的样品融化而使样品末端远离火焰时,移动蜡烛靠近样品以延续5秒或直到开始燃烧。如果一接触样品就开始燃烧,则固定蜡烛位置任火焰燃烧。要常修剪蜡烛及灯芯,以保证火焰的高度在5/8″~1″(16~25mm) 之间;
9)移开蜡烛,用秒表测定燃烧时间,不能允许样品自燃的时间超过60秒;
10)自燃超过60秒后,用灭火器完全熄灭火焰;
11)根据燃烧区域计算最大轴线方向上样品的燃烧长度;
a.不能燃烧的产品无须计算燃烧率即可接受;若样品在60秒内自己熄灭,在计算燃烧率时将真实的燃烧时间作为分母,最大轴线方向的燃烧长度(图3中的A、C点距离)为分子;例如,某产品在20秒内燃烧了3″后自己熄灭,则燃烧率为:3″/20s=0.15″/s;
b.如果产品不能自己熄灭,燃烧时间可持续60秒。计算燃烧率时就用60秒内燃烧区域的长度。例如,产品在60秒内燃烧了9″,则燃烧率计算为9″/60s=0.15″/s。
5.2.23.5. 判定:
1)不能使用以下物料:赛璐珞(纤维硝酸盐)及在燃烧时有相同性能的物料;
2)沿其主轴线方向的燃烧率必须≤2.5mm/s;
3)如果样品的燃烧率大于2.5mm/s而小于3.75mm/s,可接受,但需采取措施以改进相关性能;
4)如果一个样品的燃烧率大于(或等于)3.75mm/s,则另加的4个样品重复试验(仅重复一次);加试样品中有一个的燃烧率≥3.75mm/s,则拒收;
5.2.23.6.
附图

5.2.24. 模拟食物测试
5.2.24..1. 适用范围:
1)不论年龄分级,所有销往法国市场和客户ARGOS(英国的一家零售商)的有意和无意的仿制食品玩具;
2)不论年龄分级,其它所有在气味、外观、颜色、形状或包装上可以让儿童将其同真正的食品相混淆的产品;
5.2.24..2. 测试仪器及工具:见判定所涉及的仪器;
5.2.24.3. 测试方法:无
5.2.24..4. 判定:
1)不能有潜在危险性利边与尖点;
2)适用3岁和3岁以上儿童使用的产品不能有小物体,依据§5.2.6细小物体测试中的要求进行评估;
3)硬币形状的部件其直径须大于或等于2″(50.8mm);
4)适用3岁和3岁以上儿童使用的产品依据§5.2.3咬力及撕咬测试中的要求进行测试时,待测试部件一定不能出现危险状态(例如:松脱出来的小对象)。
5.2.25. 弯曲测试
5.2.25..1. 适用范围:以金属丝或其它可以固形的物料来定形的产品及部件。
5.2.25..2. 测试仪器及工具:
1)虎头钳:钳口上有两块角度互为120°的包金箔钢片或不锈钢片;
5.2.25..3. 测试方法:
1)将样品夹入虎钳上的两个保护片内,在夹入时注意样办高出保护片夹位的长度(以夹紧为准);
2)若样品高出保护片夹位的长度小于2″(51mm),则在样办最高点以垂直方向施力,不可超过要求磅数;
3)若样品高出保护片的长度≥2″(51mm),则在2″处以垂直方向施以要求的磅数(0-18个月产品为12磅;>18个月产品为17.5磅);
4)向任一方向施力,使样品弯曲接近60°或达到要求的磅数,再向相反方向施力,使样品弯曲120°或达到要求的磅数;
5)每循环由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构成:
a.两次120°的弯曲,
b.在达到要求的受力磅数状态两次最大角度的弯曲。
6)以2秒一个循环的频率重复30次,每完成10次后休息60秒。
5.2.25..4. 判定:固形物料不得破裂或断损及产品必须无尖点及利边等安全性问题
5.2.26. 可接触性测试
5.2.26.1. 适用范围:
1)所有的产品和部件;
2)免除情况:当尖点紧靠平面及尖点与平面的缝隙≤0.020″(0.51mm)时,则尖点是不可触及的;
5.2.26.2. 测试仪器及工具:
1)接触探头A:3岁及3岁以下产品使用;
2)接触探头B:3岁以上产品使用;
5.2.26.3. 测试方法:
1)确定可疑的点或边缘是否可触及,参照下表找出探头正确的插入深度。插入时探头上的每个节点都可作90°旋转,以模仿真手指关节的运动;若玩具的适用范围跨越两个年龄组别,则分别用两种探头测试;

5.2.26.4. 判定:
1)产品的任何部份只要能和接触探头手柄前端的任何部份接触,则认为是可触及的。
5.2.27. 淋雨测试
5.2.27.1. 适用范围:
1)所有室外使用电池操作玩具;
2)免除情况:遥控车;
5.2.27.2. 测试仪器及工具:淋雨测试架
5.2.27.3. 测试方法:
1)调节出水量,使每个喷管的水压到达5帕;
2)将产品放在水喷射中心位置,面向喷水的方向淋雨10分钟;
3)依次旋转产品90°,4个角度各淋雨10分钟;
4)淋雨40分钟后,旋转产品,将它最容易被水淋到的2个角度各再淋雨10分钟;
5)测试开关和其它功能按键10次。
5.2.27.4. 判定:测试后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规格的功能要求。
5.2.28. 盐水测试
5.2.28.1. 适用范围:产品所用之金属件或产品规格规定要做此测试之电子零件及其它零配件
5.2.28.2. 测试仪器及工具:
1)密封箱;
2)焗炉:能维持56℃±2℃;
5.2.28.3. 测试方法:
1)将被测试样本放到盛有5%浓度盐水(5克盐与95克的蒸馏水混合而成)的密封箱内,样本与盛放盐水的容器用网板分隔开;
2)然后将密封箱放入焗炉内24小时, 焗炉维持56℃±2℃;
3)取出样本,常温下摆放5小时,然后检查样本有否生锈。
5.2.28.4. 判定:检查并记录测试后出现的锈渍情况
5.2.29. 胶袋/薄膜厚度测试
5.2.29.1. 适用范围:
1)弹性的塑料薄膜和胶袋,其短边尺寸>3.9″;
2)弹性胶袋短边尺寸≤3.9″,而且开口周长³14″(360mm);
3)带拉绳的袋;
4)免除情况:
a.用网状或筛孔材料制成的塑料袋;
b.收缩薄膜包装,一般当使用者打开包装袋时薄膜就破坏;
5.2.29.2. 测试仪器及工具:厚度测量仪
5.2.293. 测试方法:
1)沿最长边打开已封口的塑料袋和部分封口薄膜片的封口,使之成为一块塑料片,应避免明显的拉长或折皱;
2)将测量仪器的测量表面清理干净,测量时注意不要使塑料或薄膜片扭曲、折皱或拉长;
3)沿塑料片的对角线测量10个读数,各测量点的位置至少距离塑料片的边缘0.25″(6.4mm),计算10个读数的平均值;
5.2.29.4. 判定:
1)弹性的塑料薄膜:厚度的平均值须≥0.038mm(0.0015″),而且单个读数必须≥0.036mm(0.0013″);
2)开口周长大于355mm(14″)带封口拉绳的塑胶袋:必须由透气性材料制成。
5.2.30. 电脑纹扫描测试
5.2.30.1. 适用范围:凡是印有电脑纹的卡通箱、彩盒等印刷包装品均属于此范围.
5.2.30.2. 测试仪器及工具:
1)专用STRATLX XAMINER ELITE电脑纹扫描仪一台;
2)扫描笔:6MIL ,20MIL各一支;
5.2.30.3. 测试方法:
1)对于直接印在卡通箱上的电脑纹:
a.用20MIL扫描笔连续扫描3次,若每次扫描的级别为A或B或C或D,则此电脑纹OK:若3次中有1次或以上为F,则按下列方法再扫描;
b.将前3次的结果记录下,并再扫描7次,将此7次的结果记录下,共有10个结果.
c.按照下表级别所代表的值来计算此10次的总分,然后除以10取平值
扫描等级 | A | B | C | D | F |
对应分数 | 4 | 3 | 2 | 1 | 0 |
d.其平均值如>=0.5则合格,否则此电脑纹为不合格.
2)对于电脑纹印在贴纸上的,再将此贴纸贴于卡通箱及彩盒上的电脑纹:
a.用扫描笔(卡通箱的电脑纹用20MIL/彩盒的电脑纹用6MIL的扫描笔)连续扫描3次,若每次扫描的级别为A或B或C,则此电脑纹为OK,若3次中有1次或以上为D或F,则按下列方法在扫描:
b.将前3次的结果记录下,并再扫描7次,将此7次的结果记录下,则有10个结果。
c.按前述方法计算其平均值,如平均值>=1.5则合格,否则此电脑纹为不合格.
3)如客方无用扫描笔的要求,本厂电脑纹可以用扫描仪上的LASER头代替20MIL扫描笔,其测试方法同上。
5.2.30.4. 判定:
扫描后,扫描仪屏幕显示的数字(或字母)须与被扫计算机纹下面的数字(或字母)完全一致,及扫描的级别需符合相应的级别(如客户另有级别要求,则按客户要求来判定),否则则不合格。
5.2.31. 压箱测试
5.2.31.1. 适用范围:所有产品的运输箱或独立装运的产品箱
5.2.31.2. 测试仪器及工具:
两块1M×1M的平整木板
5.2.31.3. 测试方法
1)测试前先检查卡通箱,以确保卡通箱测试前无损坏;
2)把卡通箱按箱上文字可以正常阅读的方向放在木板上,让卡通箱的“底部“完全由木板支承着;
3)放置另一块胶合板于外箱的顶部,确保胶合板完全覆盖外箱;
4)把木板放在卡通箱上面;
5)计算压力值(磅或Kg): L=W x [(H-hs)/hs] x F
L=外箱承受负荷,单位:磅(或公斤)
W=外箱毛重,单位:磅(或公斤)
H=外箱堆跺高度20英尺(6米)
hs=单个外箱高度,单位:Inch(或cm)
F=3(补偿因素,常数)
6)在木板上施加所需要的重量,然后保持一小时,或直到试验失败。
5.2.31.4. 判定:
1)运输外箱及独立包装箱不能有严重的外观损坏;
2)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规格的要求。
5.2.32. 运输测试
5.2.32.1. 适用范围:以卡通箱包装或独立装运的重量≤100磅的产品。
5.2.32.2. 测试仪器及工具:
1)刻度尺;
2)可调速度(RPM)及自动时间的震台;
3)跌箱测试仪;
5.2.32.3. 测试方法:
5.2.32.3.1. 震箱:
1)对卡通箱内的物品进行外观与功能检验,确认与测试无关的缺陷;
2)将待测试的卡通箱摆放在振机台上;
3)调节围栏,使其与箱之间的距离约为1″,不可把卡通箱捆扎死以免限制卡通箱移动;
4)除非产品规格书特别要求,将震动频率设置为200±10rpm/min,时间设置为1小时,开始试验;
5)震动一小时后,将样办水平转动90°再震1小时,共震2小时。
5.2.32.3.2. 掟箱:
1)根据箱的毛重,依照下表确定跌箱高度(提起箱后,箱的最低点与地面的高度为投箱高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