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林地保护
规划提高林地覆盖率和林相质量;严禁乱伐公益林;依法保护与管理林地。抓好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
优质林业资源主要有凤凰山、石牛峰、黄龙山、仙女山、昭山、虎形山、凤形山、法华山等。
2、水资源保护
(1)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水环境。
(2)提质改造、严格保护规划区内所有灌溉和防洪水渠,建立安全、高效水网体系。
(3)严格保护规划区内自然坑塘水体,原则上1公顷以上水面面积水塘保留、2公顷水面面积水塘必须保留。并逐步改造水塘水质和景观环境。
(4)水渠保护:严格保护韶山灌渠水系、靳江河水系、朝阳渠水系、王家晒渠水系等水渠水网的保护。结合农耕水利工程及城市生态水系治理工程逐步提质改造。
3、耕地保护
(1)基本农田保护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粮食种植以外的开发活动。湘潭市区规划基本农田用地面积约466公顷。
(2)土地整理
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的活动。
九、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1、给水工程规划
规划期末,规划范围内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供水水质全面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集镇区给水规划:采用集中供水,与城市管网联网。
鹤岭集镇区由鹤岭工业园引入管网;
保留姜畲镇现有水厂作为备用水源,在姜畲镇设立新水厂15万m³/日,以湘江水作为水源;
村庄给水规划:采用地下水逐步向集中供水过渡;远期:规划所有村庄融入城市供水系统。以湘江水作为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