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冬夏时节
有的人为了省钱
就会动起歪脑筋
偷电、偷热力等行为屡禁不止
甚至认为,就算被发现
只要罚钱就行
但其实,
这种行为很有可能构成盗窃罪!
案 例 回 顾
2011年冬,合肥热电集团对某小区的热力设施进行统一管理,对所有未办理开通热力用户的管井锁闭阀进行关闭,且对所有用户热能表数进行抄取记录。2013年8月,热电集团工作人员抄表时发现,住户李某未办理开通手续,但锁闭阀却被打开。
经调查核实,近三年时间,住户李某在未办理开通手续的情况下,累计盗用量32898千瓦时,合计价值11514元。因涉及金额大,热电集团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在经过调查处理后,责令盗用户李某向热电集团补交了全部蒸汽费,并按相应程序移交检察院和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因长期盗用热电集团蒸汽,此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专家点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热电集团对李某居住的小区热力设施进行统一管理,在发现李某家表数异常后,多次上门沟通、贴通知单、催费单,关闭管井阀门,甚至对该户加装另外一种磁力锁闭阀,但李某仍然置之不理,照常不择手段打开热力设施。李某明知自己未办理开通手续,不顾热电集团提示和告知,恶意盗取使用供暖、制冷,拒绝交费,此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据此,法院做出以上判决。
法律小知识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我们的生活中,
每个公民都应当
学法、懂法、遵法、守法,
不可藐视、践踏法律!
妄为者,
最终只能是受法律制裁而自咽苦果。
来源:合肥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