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狩猎、捕捞等。禁止科研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而根据《吉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每年9月1日至10月15日为林蛙狩猎期,记者采访的时节正是林蛙禁猎期。无论国家法律还是地方法规都不允许有这样的捕猎行为。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学研究中心主任 杨朝霞:根据国家的刑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法进行狩猎的,达到情节严重,比方说林蛙非法数量达到20只以上,是可以构成非法狩猎罪的。
养殖野生难分辨 繁殖许可证乱发放
打击力度不足原因何在?作为重要的东北虎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明年将正式设立首批国家公园,为何这些人能在这么重要的保护区内,而且还是核心区捕猎林蛙?吉林珲春的林蛙产业为何如此公开和火爆?
在吉林省珲春市,为了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的生物多样性、系统完整性,并有效防止野生动物被非法盗猎,冬季还要特别开展清山清套的工作。然而当地的养殖大户李大蛤蟆,生意却依旧红火。
珲春林蛙养殖大户 李富: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这个必须得有,五年一审,没有这个证不行。这两年林业局不给审了,涉及到保护区了。
从驯养繁殖许可证上可以看到,2009年由珲春市林业部门颁发,李富曾与林业部门签订了林蛙养殖承包合同,可以在几条自然沟系里养殖林蛙。
原本每年进行一次年审,但近些年珲春林业部门不再给他年审,林业部门称几次想收回该证,但是因为合同期限限制都未果。
珲春林蛙养殖大户 李富:承包期没到,还剩9年。
李富说自己开始养林蛙时投入了不少资金,并且担当着挽救林蛙物种的重任。有了许可证这个尚方宝剑经营林蛙产业,似乎看上并无不妥。
这里所说的养殖林蛙,就是春季向山林投放林蛙卵,在秋冬季林蛙下山越冬之时捕猎。事实上,养殖与野生的林蛙在捕猎时根本难以分辨。一位常年在林业工作的知情人道出了实情。
“要是我包这个山了,雇老百姓给收蛤蟆籽,所说的人工养殖的,整不成功,本身林蛙就是大森林里的东西,你给它整家里能行吗?林蛙自然生长的,还用你喂?”某森林公安工作人员说。
原本是森林里自然生长的林蛙,却成谋取暴利的资源。每年森林里捕猎数量巨大,生态难以平衡。北师大教授冯利民认为,打着养殖的幌子实质上是对当地生态的极大破坏。
北师大教授 冯利民:这是个伪命题,假设你不去干扰林蛙,不去捕捉和养殖,它的数量会非常大。
走访中,记者发现,在吉林珲春,林蛙已发展成为一条产业链。从捕猎到加工,再到网上销售。
在珲春市的春化镇,记者发现街边的不少土特产店都有售卖野生林蛙的情况,这些野生林蛙从这里以零售、网店等方式销往全国各地。
在东北林区不只是吉林珲春,在黑龙江一些林区,记者也同样看到了捕*和售卖林蛙的情况,打出的招牌仍然有纯野生的字样。“驯养繁殖许可证”和“林场承包合同”成为很多地区林蛙产业繁荣的推手。
许可证不是“钱扒子” 小林蛙有大作用
大多数养殖户都以拥有“驯养繁殖许可证”和“林场承包合同”为由,每年在林蛙下山越冬产卵之际将其捕获,而所谓的养殖池、养殖方式仅是一个摆设罢了。
对于这样直接向自然截取资源的所谓的养殖行为,发放证件的部门是否应该重新考量发放许可证的意义呢?
“针对这样的情况,林业部门可以主动撤销掉驯养繁殖许可证。如果林业部门没有主动撤销掉,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对他提起检察建议,让他撤销驯养繁殖许可证。检察机关还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对林业部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定他撤销掉驯养繁殖的许可证。”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说。
针对保护区核心区内的林蛙生产经营行为,法学专家给出了答案,但同样也适用生态脆弱和生态功能重要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