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天天讲
第015期(总015期)
一、条文解读
今日讲《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 总则 4.2.6 制动器
4.2.6.1 动力驱动的起重机,其起升、变幅、运行、回转机构都应装可靠的制动装置(液压缸驱动的除外);当机构要求具有载荷支持作用时,应装设机械常闭式制动器。在运行、回转机构的传动装置中有自锁环节的特殊场合,如能确保不发生超过许用应力的运动或自锁失效,也可以不用制动器。
条文解读:(1)制动器是具有使运动部件(或运动机械)减速、停止或保持停止状态等功能的装置。就是我们常说的“刹车”、“闸”。
(2)常闭式制动器经常处于抱闸制动状态,只有施加外力才能使其松闸解除制动;大部分起重机构制动器都是常闭式,只有施加外力才能工作。
例如:大型塔吊回转制动器规定采用常闭式回转制动器,应确保回转部分在风速大于20m/s 风力作用下应能自由转动,所以在常闭式制动器回转电机上往往配有电风标,司机可以通过操作电风标或电机本身的制动器机械开闸功能,打开回转常闭制动器,使塔机回转部分随风力自由转动。正常工作时,回转机构处于断电常闭式制动状态,若将风标制动器打开,风标支杆支住制动器机构,塔机起重臂可随风向而转动。也就是说风标是打开制动锁定用的。风标锁定后,塔吊在失电的情况下也能随风而动。风标锁定分电气锁定与手工锁定,现在很多塔为了避免电路繁琐,都改用人工手动风标了。
(3)参照 FEM1.001:1998 中 7.5.3.1 的规定。按照译文去理解,就是表明,如外力或外载荷反方向驱动电机,由于自锁的作用,应确保其外力不足以推动其运动或损坏啮合齿的强度。同时,在制造环节或使用环节中要充分保证设计要求的自锁角。这种情况作为特例可不使用制动器。
4.2.6.2 对于动力驱动的起重机械,在产生大的电压降或在电气保护元件动作时,不允许导致各机构的动作失去控制。
条文解读:(1)在电压不稳定,或者当电压过高或者电压过低造成停车情况,各机构能够自动制动,不失去控制。
(2)电压过高或过低都会是电气保护元件动作,此时,电机应可靠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