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破坏军婚之外如果出轨对象是十四周岁以下的幼女也是有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就在六年前我国的刑法中还有一条“嫖宿幼女罪”。这条罪名对幼女的定义是:不满14周岁的女性。幼女与未成年女性其实是不完全等同的两个概念:未成年女性包括幼女以及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女。根据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嫖宿幼女罪被正式从我国刑法中删除。
我国为什么要废除“嫖宿幼女罪”这条罪名呢?大家不妨想想“嫖”是一种什么行为呢?在我国的辞典中“嫖”这个字眼被解释为男人与娼妓短暂相好。换句话说在扫黄打非行动中抓获的失足女和嫖客之间的行为才称之为嫖。这当然是一种不光彩的违法行为,然而这种行为在量刑上却要比强奸罪低得多。嫖宿幼女罪实际上把性侵幼女这种行为等同于和已成年的失足女发生关系。
强奸罪在我国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最高可以判处死刑,然而嫖宿幼女罪的最高上限是15年有期徒刑,所以嫖宿幼女罪一度成为犯罪分子用来脱罪的名目。为了提高犯罪分子的犯罪成本、为了严厉打击这种犯罪行为、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所以我国在2015年废除了“嫖宿幼女罪”这条罪名。从此性侵幼女这种不法行为一律适用强奸罪从重论处。
根据我国现在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在明知对方为14周岁以下幼女的前提下与其发生性行为的构成强奸罪。在这种前提下即使是恋爱关系、即便是双方自愿也是会被视为强奸行为的。我国对强奸罪的基本量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存在暴力致人伤害等加重情节的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比如在吴亦凡事件中由于涉及未成年幼女,所以无论对方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