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让月嫂们心里没有底气的是她们没有社会保险,许多月嫂与家政服务公司之间,也没有严格的雇佣关系。
也有很多家政公司都以为月嫂们并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不签劳动合同,就意味不能享受公司依法为正式员工购买的基本社会保障。
对一般家政公司人员上岗工作后出现健康情况、重大疾病或意外的情行,多数人还得由从业人员自己承担。
也有很多家政行业不太成熟,家政服务公司大多数都属于中介性质,要是从业人员出现生病或意外情况,费用都由自己承担。
针对家政人员猝死情况,律师认为,家政人员在工作期间突发猝死情况、家政公司和雇主是承担多少责任,这要看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公司的法律关系。
如果该家政公司人员与家政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而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是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那么就视同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家政公司没有为家政人员购买有工伤保险的,那就由家政公司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赔偿。
如果该家政人员与家政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才能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家政人员的猝死不能依工伤来要求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律师补充道,如家政人员与家政公司或雇主签订了服务合同,并在合同内约定此情况的责任划分,则依合同约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