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腐蚀性物品,如盐酸、硫酸、硝酸、有液蓄电池等;
6.毒害品,如氰化物、剧毒农药等;
7.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
8.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有强烈刺激气味的物品、可能干扰机上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等。
02
禁止随身携带但可托运的物品
禁止随身携带以下物品,但可放在托运行李中托运。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包括:
1.菜刀、水果刀、大剪刀、剃刀等生活用刀;
2.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
3.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
4.带有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棒球棍等体育用品;
5.以及斧、凿、锤、锥、扳手等工具和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锐器、钝器;
6.超出可以随身携带的种类或总量限制的液态物品。
03
关于液态物品携带(随身行李)
1.乘坐国际航班的旅客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2.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 100 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3.携带出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4.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物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5.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04
关于打火机、火柴的有关规定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班机(含老挝国内、国际航班),也不可以放在托运行李中托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