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链接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52条明确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违者将处50元罚款。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交通行为,预防和减少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南昌交警在巩固前期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从即日起,将重点对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管严查,违者一律处以罚款,并在媒体曝光、抄告所在单位社区。具体举措如下: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结合当前开展的“一盔一带、文明出行”、电动车专项整治活动主题,广泛宣传违法载人的危害后果,引导公众坚决拒绝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联合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学生及家长做到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不违规载人。
切实加强路面管理
根据当前正在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乱象整治部署要求,强化日常电动自行车执法管控力度,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震慑示警,从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